
关于《三联生活周刊》和《桑林志》的帖子撤了,没劲极了。电话打了,邮件写了,那就撤吧。小姑娘是最麻烦的,豆腐掉进灰堆里,吹是吹不得,打是打不得。话稍微重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仿佛受了天大的委屈。讲道理吧,那些夹缠不清的逻辑和语法,听了都觉得头大。我这些年在工作上还算出色,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呆过的单位里都是以男性居多。想说就说,想骂就骂。在网上一直还算好玩,主要原因可能是认识的网友男性居多,见过的也是如此。所以,想掐就掐,想打就打。
掐架、拍砖,这在网上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关键在于双方都是网人,承认网络的这套东西,就比较抗造,经打。比如说黎宛冰就很抗造,Ayawawa也不错。但是,如果认识了,打过电话了,就不容易下得去手。掐架从本质上说,是很抽象的事情。你面对的是ID,所以怎么样的重手都下得去。但是,当你意识到ID后面是活人,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在《沉默的羔羊》里,野牛比尔绑架了参议员的女儿,参议员在电视上寻人,就要强调自己的女儿是个怎样的人,喜欢什么,做过什么。目的是提醒变态杀手,这是一个活人,而不是一件物品,从而控制他大卸八块作成个人收藏的欲望。
所以,没劲透了,一点都不好玩。既然很难玩了,就不妨接着说点更难玩的事情:网络版权。
站在网人的角度,其实我一点都不喜欢网络版权派,尤其是其中的原教旨主义者。按照他们说的那一套,你转载一篇文章前要征询作者的意见,那都是小事。包括图片、视频,都不能随便引用,否则就是侵权。有些时候,我简直怀疑他们是电子邮件公司的托儿,因为他们努力的结果无非是大大增加每天网络上电子邮件流转的数量。我个人的看法是快速传递信息第一,知识产权第二。但是,别人认为网络产品的物权归属自己,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也是一种很正当的诉求,应该尊重。即便我觉得这很事事儿的,可以嘲讽,但是在执行中也只能尊重。
为了避免这种麻烦,有人在网络上搞了CC协议,创作共同。许多Blog都挂了这个协议的标志,表示拥有对Blog内容的知识产权。CC协议甚至都不是法律,更像是种网络上自发的约定。可以这么说,它的维系完全靠的是网人的道德自律,而非法律的强制力。就好像家门口挂个牌子,上面写着“非请勿入”。别人一定要进,也没有太多办法。版权法覆盖了网络,但是打官司则是另外一回事情。在中国,维权成本太高,侵权代价太小,所以根本不值得去那么做。版权法覆盖了等于没覆盖,这就是尴尬的现状。
道德自律这回事,说大可以很大,比如说铜须事件,女民警换妻游戏事件,不自律的结果很可怕。但是说小可以很小,几近于无。有时候看到网上有人特认真地写什么“谢绝转载”,就觉得很好笑。感觉是拿了一张破纸头,硬说是铁券丹书。不过,有时候你经过乞丐的窝棚,看到乞丐收留的一条瘦巴巴的流浪狗冲你叫唤,抖成筛糠状依然要护卫那个破窝棚,你怕还是会有些感动。网上不存在什么敢不敢的事情,只有忍心不忍心的问题。不做恶,不是因为惧怕惩罚,很多时候只是不忍。在网上,这种“不忍”我觉得要比“不敢”好用。
网络世界发展到今天,不过20多年,还是无主之地。无主之地,每个人自奉为神。这样一来,在这个世界里就有多种规则,并没有多少公共遵循的部分。要有,也只是现实世界道德和习俗的残留。比如说和网友交流要有礼貌,贴子里不要用太多感叹号等等。这并非网络世界所独有,现实世界也一样。既然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那么,应该如何遵循呢?我觉得所谓规则无非是边界和底线,如果存在很多个不同的边界和底线,那么在不明确知道对方规则的情况下,应该采取边界从宽,底线从高的原则。
大家一起在玩游戏,好比格斗,但是规则不同。我的规则是不可以打脸,而你的规则是不可以踢裆。那么,公共的规则就应该是不许打脸,因为脸都不允许打,何况踢裆?这就是从高的原则。CC协议就算得上一个比较高的规则,在它之下,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如果反过来,边界从低,底线从低,那么大家就在比谁更下得滥,撩阴腿对绝户爪,网络最终会变成粪坑。
在网络这边,一切都是新的,都要重新开始和命名。这就比不了平媒,别人已经成体系多年。边界从宽,底线从高的原则我个人觉得也适合平媒对网络的态度。对于新鲜事物,应该有这种开明和宽容的态度。我个人非常反感用平媒的规则直接套在网络上,都不一样的牲口,套什么套呢?在历次平媒和网络的冲突中,平媒的人喜欢翻行业的惯例,一副我们一直这么办的架势。看看民航赔偿延误旅客就知道了,民航总局的文件在法庭上没有用,不是你行业老大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我懒得谈平媒是否要尊重网络的话题,因为我基本不用。和网络相比,平媒真不算什么。一本杂志能卖50万册就不得了了,一张报纸能印100万份就要谢神了。以牛博网为例,当我离开的时候,当时不过十来个写手,一天的浏览量就过十万人次。以我为例,我的Blog每天访问人次接近5000,一个月就是15万。我一个人就顶一份普通杂志了,而且我不需要员工,不需要印刷厂,不需要贩售系统。如果要计算效能,平媒根本无法和网络相比。
未来还会存在报纸和杂志,还需要编辑和记者,但是未来是属于网络的。即便是老牌通讯社,现在也在投入巨资建设网站,开始了战略转移,以求在未来的世界里继续老牌下去,生存下去。所以,爱尊重不尊重。活下去的,自然有尊重。死了的话,尊不尊重的也没有什么意义。



十月 30th, 2007 at 3:46 下午
“未来属于网络”
十月 30th, 2007 at 3:55 下午
桑老师双掌一合什,就把对方劲力消于无形.
和老师刚拉开架势要打,就被人下了消力散,泻劲丸.
一场大战就这么看不成了啊...
和老师,能透露对方请的和事佬是哪位德高望重的武林前辈吗?
十月 30th, 2007 at 5:32 下午
覆水不收,发了又撤,实在不像菜头的作风。参议院的女儿是活人,但也是没主动找抽的活人,每个ID后面都是个活人,不打电话菜头也很清楚吧,如果都哭一场就撤一篇,像方同学什么的肯定都偷偷哭过好几回了啊,菜头关博否?
因为撤文后,桑葚的博上对方的人依旧不依不饶,菜头你把事挑下了,闹大了,又跑了。。不厚道
对方脑袋差到闭嘴都不会了,还在意那么多做什么
十月 30th, 2007 at 5:47 下午
你也有,怜香惜玉,这手...
没想到。还能把人写苦了,女人真是麻烦,多愁善感,有时她们再苦再累都能忍,你再懒再坏也能受,但你一句话一个表情也许就能把她惹毛甚至崩溃了。
十月 30th, 2007 at 5:49 下午
菜头没女朋友吧...
否则女友会吃醋的呦,这么关心别的女同志...
十月 30th, 2007 at 6:03 下午
最烦女人用计这手,好象哭一哭什么原则都没有了她最可怜,软骨动物~~
十月 30th, 2007 at 7:11 下午
读来读去,大概个性现在也是一种资本!
十月 30th, 2007 at 10:40 下午
结果还是以你的早泄告终。
我猜是这条路径:首先是电话:
王小峰-->王小山-->和菜头
或者:王小峰-->猛小蛇-->和菜头
或者:王小峰--------------->和菜头
然后是邮件(电话?)道歉:董璐------------>和菜头?
反正差不多就这么回事,熟人多了反而不好玩了。
链一张照片:http://www.wangxiaofeng.net/index.php?p=1493
和菜,你不会把我的留言删掉吧?那样就没劲了
十月 30th, 2007 at 11:25 下午
既然怕人说,又何必那么牛叉?
既然那么牛叉,就别怕人知道。牛叉不就是要让天下人都知道么,否则不就成了半夜衣锦还乡?
十月 30th, 2007 at 11:27 下午
幸好,有那么牛叉的编辑的周刊,我就从来没看过。
十月 30th, 2007 at 11:51 下午
本人觉得菜头越来越聪明了,说穿了网上厮混全是那么一帮人,不粘亲也能连上亲,打断骨头还连着筋。这么处理我看挺好,最起码它和谐。
十月 30th, 2007 at 11:58 下午
我他妈和谁连筋了?
十月 31st, 2007 at 3:53 上午
你的那篇博客不过是就(已发生的)事论事而已。有那样的事情发生,就有你这样的报导。至于那篇博客之后发生的事情(计是对方求饶)那是后来的事了,可以追加说明新情况,但不应该影响到前面的报导。
一个人认错了,并不表明他没有犯过错,过错可以不再追究但历史不可被抹杀。坦然面对路上走过的一切,才是该走的正道。现在你撤了文章,似乎是减小影响放他一马,其实反而取消了报导人家表示悔过的机会,坐实了他是个软蛋。
发了又撤,前后矛盾,你自己的想法混乱了。
十月 31st, 2007 at 12:40 下午
"我的Blog每天访问人次接近5000,一个月就是15万"
这里算法有误. 这每天5000人次包含重复计算部分, 而且应该是大部分,每月的访问人数一定远小于15万. 而杂志一人就是一本, 你这有点像报纸, 月发行15万份~
十月 31st, 2007 at 1:21 下午
女民警换妻游戏事件 --> 妻?
十月 31st, 2007 at 6:11 下午
下次偷偷摸摸删了就算了,你看,现在弄的满城风雨。
十一月 1st, 2007 at 1:09 下午
[...] 冯衍翻译了一段关于数字版权的文章,《三联》的董璐直接用到杂志上了,冯衍在自己的blog上提了一下,接着和菜头跟着说了几句,其实没多大点事,人家都道歉了,事情也过去了,被周曙光抓住了,居然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地步,本来还挺喜欢这家伙的,看看他这几年做了些什么,现在疯狂到这个地步,真是疯了吧! [...]
十一月 12th, 2007 at 7:46 下午
什么嘛......我连那杂志的名字都是有这种事发生了才知道的.....
三月 19th, 2008 at 12:58 上午
第一次听说这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