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晚报11月22日报道 昨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病友自掏1万劝男子签字遭拒
从昨天下午4时至7时20分,将怀孕妻子送进医院的男子与院方僵持长达3小时。这名南方口音、34岁的男子一直对医生的苦劝置之不理,拒不签字。
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医院院长亲自到场,110民警也来到医院,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也出来相劝。
正在该院住院的正义网员工吕卫红甚至拿出1万元钱劝这名男子说,只要签字就给他1万元,但这名男子就是不签字;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所有说服都没有效果,该男子用方言自言自语道:“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医生轮番抢救孕妇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在“违规”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而无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不起作用后,几名医生又轮番对患者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女病人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昨晚7时20分,这名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昨晚11时,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始终在病房的走廊徘徊,并到医生办公室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医院称首次遇到这种情况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名男子就是不同意手术。”昨天傍晚,赶到现场的正义网员工大刘拍下了部分视频。“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大刘说,接到住院同事的电话后,他立即往医院赶。
大刘说,他在赶往医院的途中,接到同事吕卫红的信息,说已足月的孩子已经不行了。当快到医院的时候,孕妇已经去世了。大刘说,医院称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赵院长急得几乎犯了心脏病。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丁文亚 王琼)
如果豪斯大叔在就好了。
1、在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拒绝手术,这个丈夫是否构成谋杀罪?
2、在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医院没有介入,是否是协同谋杀?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月 22nd, 2007 at 3:47 下午
只有豪斯在也不行,还得有支持他的丽萨院长,不然看看埃瑞克的遭遇。
不知道这些医生看着两个本应活着的人死去的时候会是什么心情。难道只有当家属肯承担所在责任的时候才会救人吗?你们是医生,而不是商人。
十一月 22nd, 2007 at 3:49 下午
这也是一招儿啊
十一月 22nd, 2007 at 4:09 下午
一、没有原因那个男的就拒绝签字手术?
二、医院有没有告诉那个男人不手术的后果?
三、那个女人的姓名和孩子的姓名为什么让自己来操控?
十一月 22nd, 2007 at 4:53 下午
难道是上辈子欠这些人的?22岁的孕妇死得太不值了!!!
这些人可真迂腐啊!!现在的世道真可怕。
一个亲人是靠不住的,还得多需要几个亲人。感谢我的父母生了四个孩子,我的兄弟姐妹们。
十一月 22nd, 2007 at 4:57 下午
我的老师给我讲了这样一例发生在80年代的事件:
一个母亲抱着被花生卡住气管的孩子到医院急诊,孩子已经憋气的嘴唇发紫。情况十分危机。老师的老师说,准备手术,气管切开!母亲一听,死活不愿意。紧紧抱住孩子。见此情景,老师的老师大声命令我的老师:“把孩子给我抢过来!”于是,护士们死死拉住这个母亲,老师把孩子从她手中抢了过来。老师的老师很快切开孩子的气管,取出花生,然后用一块油纱布盖住伤口,把孩子转进手术室进行伤口缝合···最后,孩子救过来了。那个母亲却连一个谢字都没有说!
说完,老师继续,这件事情放在今天,在座的各位医生,你们还有谁敢说“把孩子给我抢过来?”
台下无语。
这就是医生的悲哀,是现实的悲哀,最终,是那个即将殒命的患者的悲哀!
十一月 22nd, 2007 at 5:33 下午
楼上说的好啊……我在医院工作的,这种情况我见过。那男人为什么不签字我不知道,不过如果他不签字医生就动手术的话,事后医院要赔偿他几十万。现在有种职业叫“医闹”,专门从事挑唆患者向医院索赔的职业……如果男人没签字医院动了手术,孕妇还没救活的话,医院就是重大医疗事故了……
还有那些听到要动手术,就把孩子、亲人仍在医院病床上悄然离去的人,太多太多了。
十一月 22nd, 2007 at 5:34 下午
TO 3楼:患者本人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才会请家属签字的。
十一月 22nd, 2007 at 6:18 下午
这个男人如果不是脑子有问题,就一定是有什么自己的小算盘,任何一个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拼死保住妻子和孩子的生命不是么。坚持妻子不手术一定是有自己的打算
如果医院不签字就手术,那么看这男子的情形很有可能就要被起诉,现在这什么年代了,作为任何一个医院都不愿意摊上这种官司,而且是救了人却仍然被起诉的官司
十一月 22nd, 2007 at 7:43 下午
3小时后????????因难产?
未见医嘱,不好说
十一月 22nd, 2007 at 8:12 下午
夹在神经病家属和远程操作的领导中间,医院是最不好过的。
就算救下来了,家属要告,领导要批评;救不下来,那就更糟了。这件事里头医院看似迂腐的做法都是被逼的。
十一月 22nd, 2007 at 8:33 下午
这事如果属实,倒不能怪医院,问题在于这个精神病男人,给他一万块钱是错误的,给他一顿暴打可能会有点效果,可惜这女的没有兄弟姐妹
十一月 22nd, 2007 at 11:08 下午
医院领导和丈夫应为孕妇的死亡负法律责任。
十一月 23rd, 2007 at 8:29 上午
对这个男的不想说什么了。
倒是医院的手术同意单,里面所有风险都免责的文字,的确让人看了心寒。
十一月 23rd, 2007 at 9:30 上午
刘新宇大人的帖子在哪里?
十一月 23rd, 2007 at 9:37 上午
“据院方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什么叫试图联系上其家人?死者家人没意见或者没有联系上吗?那个废物在人死后不是给死者家人打了电话吗?有电话号码的!那男的是废物一个不用说了,医院呢?遇到紧急情况给上级汇报?还是按法律给其他的家人沟通?例如死者的父母?
现在的制度让医院发展为救人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不要医院自己受牵连!唉,生命就在道德畸形、制度缺失的社会中消逝了。。。
十一月 23rd, 2007 at 9:39 上午
应该查查那个死男人是不是蓄意谋杀,可能是想终于等到这个机会啦
十一月 23rd, 2007 at 12:03 下午
.....有什么看不懂的呢?
“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吗?我的孩子呀!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
这是个不幸作出错误选择,导致最后人财两空的男人呗。
人,是指他的孩子。财,是指他的老婆。
十一月 26th, 2007 at 12:22 下午
[...] 。这事情实在令人不解,是因为条例害死人 ,还是我们了解得不够多 [...]
十一月 26th, 2007 at 3:21 下午
个人认为医院没什么错,手术之所以要签字就是因为有风险,如果强行手术了孕妇还是死了,那又会有人出来说医院要不填乱患者没准自己也能顺产呢,肯定是想挣手术费什么的.现在怪医院的说法有点事后诸葛吧.况且医院对家属已经尽力告知了,甚至出动了110,仁至义尽了吧
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手术如果由医生说了算,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难以保障患者的利益,由患者自己决定,则有可能作出错误判断.目前由医生建议,告知,由患者拿主意的做法也算比较合理了吧
那些拿电视剧来比较的人也太浪漫了,生活不是读者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