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视频清晰版》放出之后,跟贴有些汹涌,而且意见并不统一。剥离了所有形容词,这件事可以还原成:一个人被打死了。死于谋杀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所以每个人都有了发言的空间,根据已知的事实,自己的推断,甚至是夹杂上个人的经验和想象,在网上做一次法官,追究事件的责任人,力陈自己所认定的真实。
新闻原来的标题是《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其中的导向已经非常清楚了。警察,国家机器,而且是六个人。大学生,社会栋梁,国家未来,只有一个人。很容易根据这个标题就做出个人的判断---警察又一次滥用暴力,以多欺少,杀死了一个无辜的、年轻的、拥有无数梦想和希望的大学生。可以马上做出一个价值判断:个人权利被国家机器侵犯,这就是真实。做完了判断,剩下的事情就是开始抒情,歌颂生命的宝贵或者是表达对国家机器的愤怒。
监控录像流出之后,在画面上可以看到那个“无辜的、年轻的、拥有无数梦想和希望的大学生”并不是一只洁白的羔羊。在7分钟的录像中,能看到一个充满戾气的家伙,性格暴躁,行为乖张,异常凶残地反复攻击另外一个人。这种现实和预期之间的差异并不致命,因为这样的人并不少见。对于这种人,大家也有一种价值判断:自作孽,不可活。所以,一部分人立即转变了态度,在“眼见为实”的信条下,认为“打死活该”。还有一小部分人并没有因此而转变态度,而是坚定地宣称录像经过了技术处理,反映的不是事实真相。
随后,又有新的资料出现。事发地点是一家夜店,死者已经大学毕业,而且是体育专业的。人们又开始追问,为什么警察要去夜店?是否因为去这种场作的缘故所以不敢公开身份?什么人可以去念体育专业?死者已经被分配到不错的单位就职,他的家庭背景又是什么?如果预计不错,随后几天的网络讨论将完全脱离“有一个人被打死了”的原命题,会越扯越远,分析到社会、国家、历史、文化。。。。。。这时候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厌倦,采取合论做终结:打人和被打的,都不是什么好东西。而且,这个结论可能是最后被普遍接受的观点。
很难找得到那么鲜活的例子来分析大众心理,起先是易于受到暗示和诱导,其后是迷信眼见为实,再后来是迷失于枝节问题忘记问题本身,最后是拒绝思考,采取否认一切、抗拒一切的态度。当事件可以很简单地分为黑白两色的时候,每个人都乐于下结论,相信自己的看法就是事实。当这种认定遭遇挑战,就会动摇,要么立即翻转态度,要么顽固到底。当事件有太多细节,处于灰色地带,无法用两分法选出“好人坏人”的时候,那么就强行把极为复杂的事件简单处理,随便找个框子装起来然后忘记了事。
不要以为只有儿童才会追问“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的问题,相当数量的成人也是采取这种方法看待世界。对于他们来说,事件存在的价值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简单价值判断,以及在这种判断之后证明自己的正义和同情。工人都是天使,资本家都是恶魔。农民都是羔羊,地主都是恶狼。好人在我们这一边,所以断定了谁是好人,就要为他下泪,为他呐喊。好人就应该洁白无辜,就应该前途远大,就应该科科满分,就应该善良温和。当然,也就一定要被坏人伤害、侮辱,好配合上我们事先准备好的泪水和怒吼。
我的问题是:是否一个暴躁、好斗、残忍外带全身梅毒大疮的败家小混混就活该去死呢?反过来说,是否可以赦免一个廉洁奉公、关爱家庭、热心公益的警察的杀人罪?
从跟贴讨论看,对生命的漠视是显而易见的。当我看到人们为宠物猫狗呐喊的时候,一度以为我们开始尊重生命了。但是当真有人命消失的时候,更多的感慨不是为了生命被白白浪费,而是因此而产生的谈资。一具尸体不过是一个菜盘,可以盛满供消费的话题。当这种态度普遍存在的时候,谈法制也好,谈体制也罢,都还太远。猴子经过训练,穿了人的衣服,一样可以坐在沙发上做绅士状,甚至能娴熟地叼着雪茄吞云吐雾。但是,只需要一个桃子,一个桃子就足够让他原形毕露。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会因为他脑门上帖了“大学生”或是“小混混”的标签而发生本质性的转变,这就是那个试出真金的桃子。
所有人都觉得自己掌握了真实,却不肯承认自己所知道的永远是有限的真实。报纸是真实的吗?录像说不是。录像是真实的吗?网友爆料说不是。网友说的就是真实么?他自己的电脑大概知道。十年前上网和今天上网有什么不同?十年前没有那么多人,没有那么多操纵舆论的技巧在。要知道哪怕是盖了1000层的回帖大楼,头三贴就已经基本决定了其后讨论的走向。你觉得你获取了足够多的资讯,完全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那无非是种一厢情愿。要坚持自己全知,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自己是全愚,在你寻获真实的道路上有足够的误导让你迷失方向。
很难在网上陈述或者讨论什么,必须得有一个感性的故事,好让人们寄托自己的某种情感。社会新闻是同情的天然寄放处,那里总不缺乏引发同情的故事。哈尔滨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觉得尴尬,因为似乎在这个事件里没有地方可以寄放自己的满腔同情。无论是哪一方,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让人产生怜惜。



十月 15th, 2008 at 11:07 下午
“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会因为他脑门上帖了“大学生”或是“小混混”的标签而发生本质性的转变。”
十月 15th, 2008 at 11:14 下午
看之前我就想这是狗咬狗事件,看之后意见不变。。。实在没办法有一丁点同情。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以后打架,特别是要出人命的打架,双方一定要沟通一下,都是特权阶级,一定要避免一家人打死一家人的悲剧重演。
十月 15th, 2008 at 11:22 下午
如果事实是这样呢:
死者吸毒了,死因是吸毒后剧烈运动造成供血问题,死掉的。
警察,被他拍断了三根肋骨。
受伤哈铁公安民警齐新,头部缝针37针,左眉骨骨折,肋条断三根。死者父亲林吉利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营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视上的死者母亲为继母,死者生前曾“连续”被大连市中山分局禁毒大队处理过。
十月 15th, 2008 at 11:25 下午
爱与和平非暴力……
十月 15th, 2008 at 11:39 下午
人性泯滅。
這個世界上永遠都少不了看客。
十月 15th, 2008 at 11:50 下午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视频,我无法给任何一方以同情。
作为一个年满18岁的成年人,我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份责任的起点就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就像喝完酒之后,我们就不能开车;就像红灯的时候,我们就不能横穿马路。都是一个道理。
至少在我们所能看到的这段视频中,这个年轻人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对方的追逐与挑衅。他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非常沉痛的代价。如果他当时能够多一些冷静和容忍,如果他能够在旁人劝架的时候走开,如果他能够……当然,没有如果,生命已逝。
我很反感新闻标题使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这样的标题。引导人往一些情绪化的方向去看待这件事情。我实在不认为有必要强调他们的警察身份,如果他们是在执行公务期间做出这样的事情,讨论的焦点自然是他们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但这件事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这六个警察则只是六个自然人,他们摊上人命官司,应该是由他们自己负责,而不应该牵连上警察这整支队伍。
所以还是那句那句话,勿枉勿纵。以法律的程序,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件事情就好。同情,那仍然只是道德的驱动。
十月 16th, 2008 at 12:05 上午
这是一篇好文,菜头.
明天请你,顺便给你带张碟,黑金家族.
十月 16th, 2008 at 12:08 上午
好文!转了。
十月 16th, 2008 at 12:21 上午
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标题党煽动不明真相的善良的人民大众。。。。。。
十月 16th, 2008 at 12:50 上午
和菜头的问题是,总是作出追寻最全面真相,追问最深刻内涵的姿态,以至于他的议论是永远不出错,但是越来越无味。
十月 16th, 2008 at 1:37 上午
同意doublebacks的说法,菜头叔叔观点最终含糊。在不能提供更多详细情况的前提下,这件事只能算作过失致死。
十月 16th, 2008 at 1:42 上午
回楼上的。
问题是事实就是事实,它就摆在那里。现实生活中的案子(应该算刑事案了吧),就是要尽一切可能追查出全部的真相,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作出法理上公正的判断!至于有味无味与之无关。就像菜头说的:公众的同情感,道义感不应掺杂其中。
谢谢和菜头又被你深刻的上了一课。
十月 16th, 2008 at 2:13 上午
是狗咬狗没错。但警察的所做所为,恐怕非“过失”二字就能掩盖----
六个警察还制服不了一个平民吗?
为什么要围殴致死?
小心了,同胞们,千万别把性命交到条子的手里。
十月 16th, 2008 at 3:12 上午
老实讲,我以前还认为说,网上的人们还多少有点判断力的,或者说,有不少眼睛雪亮的群众,尽管他们的人数可能不多.
但从这件事情来看,从我身边的人不少人的反应来看,也许他们的眼睛的明亮程度各有千秋,但是貌似他们的心已经瞎得够呛了.
主流观点为:这小人活该死,以及:这东西有假. 但是事实上,没多少人关心一点,就是,毕竟有活生生的人死了.他毕竟是被别人打死了.做为一个看客,做为一个被鲁迅最看不起的看客,我们充分继承了鲁迅所最鄙视的那些恶心的品质有可能变本加厉.我们可以简单地凭借 一个视频来投票去评价一个人的死亡,仿佛这种投票是我们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如此的了不起,如同一道圣旨.
我觉得那些看客,应该给他们一个任务,让他们每天看别人打架的视频,让他评价打架的人是不是该死,然后再递给他一把刀,让他去杀掉那个他觉得他该死的人.
要是他NDYD不敢去杀,就让他TMD去死好了
十月 16th, 2008 at 6:25 上午
菜头说别人“把极为复杂的事件简单处理”,自己也不太复杂。
十月 16th, 2008 at 7:18 上午
没有看完这段视频,不想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看到一个人生命的消失,所以我放弃了看热闹.
十月 16th, 2008 at 7:21 上午
民众是带着经验和情绪看问题的。
能上体院的人,不是一般人。要么是天生有特长的人,要么是家庭条件优越的人。
对于体校生,平时打架狠毒也是人所共知的。
多名警察围攻百姓,尤其是围攻一人,也并不是稀罕事儿。民众对此恶狗JC的愤恨,也是积备很长时间的了。
有一天,这两帮势力碰到了一起。起了架了,伤了人了,死了人了,难道就真的值得同情???
都不是好鸟。这帮孙子死得早些,真正弱势的百姓才会少些被欺负。
十月 16th, 2008 at 7:52 上午
"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
恕我想象力贫乏,我都想不出还有什么合适的标题~
把“大学生”用“市民”代替?
“夜店群殴 六人打死一人”?
十月 16th, 2008 at 8:03 上午
又是哈尔滨的事情,又说道了他们、我们,让我想到了数年前(2003)的苏秀文案,宝马X5撞人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现在应当早就出来了吧。
彼时我24岁,正在上研究生,时时关注着“一塌糊涂”,我以为世上的不公,司法的黑暗莫过于此了~可是由近期的“周老虎”、“杨+案”,我知道我国的司法还在“进步”。
沉默呵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十月 16th, 2008 at 8:12 上午
连 一塌糊涂 都容不下
非要 两全其美 不可
十月 16th, 2008 at 8:27 上午
18楼的,标题的确很烂。体校生算不算大学生咱就不说了,问题是人家都毕业了。JC伤人多数是在局里,大多数人看到那个标题后第一反应绝对是“又一个孙志刚”。个人认为合适的标题应该是“夜店冲突一青年死亡,对方6人为哈市警察”,当然这远没有原标题吸引眼球。
十月 16th, 2008 at 8:27 上午
《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这个标题确实比较醒目,基本不用看内容,就可以知道发生了什么。
看你的博客,就是喜欢看到你的特立独行的风格,不标新立异,但是却能秉持公正。虽然没有煽动的言语,却常常给人以思想上的启迪。希望你能坚持下去!祝在北京好运!
十月 16th, 2008 at 8:28 上午
这根本不是什么警察打死大学生。当时警察是off duty,以个人身份到夜店娱乐的顾客。事情也没有发生在学校范围内。
这是发生在夜店的顾客之间斗殴致死。
打死人了,肯定要追究责任。先撩者贱。先挑衅动手的要负责任。致人死亡的一方肯定也要负责任。
想起一个故事:村里有个小孩子喜欢躲在树上向树下路过和乘凉的路人撒尿。屡教不改,家长也不在意。有一次一人也被尿了一头,他不但没有责骂那个小孩,反而掏出糖果夸奖他尿的好。旁人很奇怪。他说,这孩子以后碰上恶人就知道厉害了。果然,过了段时间,小孩子因为尿了一个恶汉,被其打死了。
小流氓横行霸道打人打惯了,没想到会有一天会被别人打死。这就是这件事的本质。参与斗殴的都有责任。就酱紫。
十月 16th, 2008 at 8:50 上午
我觉得也许不是大家对生命的漠视,而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甚至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自嘲。不是大家冷血,在这个法制被边缘化的土地上,又有多少无权无势的人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保证自己的权力不受侵害呢?
至于这个事件的披露标题导向,应该是网人一贯的煽风点火吸引眼球,也就那么回事。看个热闹,罢了。反思过,实现不了,愤怒过,游行不了。还是看热闹做俯卧撑靠谱。
十月 16th, 2008 at 8:51 上午
从“开平女生”“暴打武汉公交司机”“还有各地不断报出女学生虐打同学”的新闻,现在的孩子为什么如此残暴。和50年代出生的那一代人在文革中的表现有一拼。是不是89之后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结果?
只有60-7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温良一些,可能得益于改革开放初期民心比较正。
十月 16th, 2008 at 8:59 上午
所以不判断
但是还能相信什么
十月 16th, 2008 at 9:26 上午
相信:腿毛是好人。而且是男人。不知道大家对《从头再来》这首歌怎么看的,也不知道这首歌是否适合现在的腿毛。强烈要求腿毛写立春影评。
十月 16th, 2008 at 9:48 上午
中国人习惯上是不讲逻辑和原则的,这个也许永远也改不了。情有可原,免罪;罪无可恕,该死。
十月 16th, 2008 at 9:51 上午
昨天看了视频后就等菜头的发言,果然说的客观冷静。当我们听到他人放弃生命的时候,多为之惋惜,同样的,这也是一条人命,混混和良民都有亲人
十月 16th, 2008 at 10:07 上午
“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会因为他脑门上帖了“大学生”或是“小混混”的标签而发生本质性的转变。”
十月 16th, 2008 at 10:23 上午
最近的新闻媒体向来是唯恐天下不乱,唯恐拍不到女星的裙底,唯恐制造不出惊悚的标题——这种小个例既能吸引眼球,又不至于得罪具体机构,还可以标彰一下正义。但你要他们去揭露真正的黑暗面,揭露那些大事件,他们就集体失声了。
不是最近,是向来。
十月 16th, 2008 at 10:28 上午
这个事情已经把我弄的头晕了,哎,我只看到前头,看不到结尾!
十月 16th, 2008 at 10:52 上午
然后就产生了菜头这样的非大众化反思者和意见领袖
十月 16th, 2008 at 11:09 上午
写了太好,二分法,好人一定要好到象个圣人,象地震时那个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营企业家还是被人“爆料”-有作秀嫌疑,于是大家失望了。被害者一定要没有错误,否则不能彰显施暴者的凶残。闸北警察打了杨佳没有?即使打了,杨佳还是偏执的杀人犯,以后警察文明执法就好了,对小偷小摸的人,打一顿,老百姓很多也是理解甚至推崇的。官方就是不敢认。但大家说打死的好,其实是种情绪,菜头不必过于纠结,因为网络暴力只是口头上的暴力而已。
十月 16th, 2008 at 11:33 上午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那6个人(当时他们并不是以警察的身份执行公务)正当防卫呢
十月 16th, 2008 at 11:39 上午
防卫过当,而且是追打。
同时,他们本身是执法人员,他们应该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很明显,把对方打一顿,并不是执法人员合适的行为。
十月 16th, 2008 at 11:53 上午
就算人家嚣张挑衅,也只能以妨碍公务罪起诉,滥用私刑,打人致死,当然是于法不容。
十月 16th, 2008 at 11:56 上午
如果视频没做过处理的话,体校生的行为已经够出格的了,在座的将心比心,如果自己是那个一直被打的警察,自己会怎么做?
在当场的愤怒和热血下造成的过失是否可以用理性对待?
十月 16th, 2008 at 12:01 下午
向多样性致敬!
十月 16th, 2008 at 12:45 下午
从录像上看(目前能找到的最直接的现场情况信息)当时那6个人貌似是身着便装,而且似乎也不是去执行公务(公务人员也应该有私生活),那么此时那6个人就只是6个普通公民,公民受到不法侵害给予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处置不当(喝酒还是其它什么原因所致),追打施暴者造成防卫过当,考虑到该6人应该对如何处理防卫情况有所了解,所以在此基础上再加重惩罚,应该整体基调这样才合理。纠缠双方警察,学生,好人,坏人身份没有什么意义。
十月 16th, 2008 at 12:56 下午
如果眼光跳出这事件
到处都可以寄放你的同情
十月 16th, 2008 at 1:01 下午
在区分好人坏人之前,大多数人是在判断这个事件。我很理解博主对底线价值的坚持,和消除一些评论中产生的新的戾气的希望。但这个事件本身就是丑恶的。当事双方满腔暴戾,行事蛮横,在这样的打斗中,谁打死谁都有可能。所谓某些网友的“冷血”,我认为是正常的判断。以这样的拳头逻辑,如果他们的对象换成体力和武力都相差很远的其他人,那么受害的又会是谁?
我有做公安的邻居,有当警察的同学,其中有几个曾经就是学校的体优生。他们毕竟有大学文凭,体能又占优势,干这个是不错的出路。我察觉过他们在语言和行为上的一些粗鲁。但大多数情况下不令人厌恶。然而在这种事件中显然不是。至于造成这种暴戾的是权势是财富是背景还是某种让人脑残的教育,或者只是酒精,恐怕永远也说不清楚。
另外,我不赞同提及当事人的身份就是“贴标签”的说法。身份就是身份。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对自己身份的意识以及由此为自己树立起相应的规范界限,没有让身份的要求和性质应该为自己带来的节制和约束发生作用,一出事就把自己归结为一个赤裸裸的人,那么他的社会生活和经历还有何意义?过激的强调没有必要,但未必就要走另外一个极端。
十月 16th, 2008 at 1:44 下午
还有,即使在美国的法庭上,一个记录清白名誉良好一贯遵纪守法的良民,和一个声誉不佳行为不检点经常犯事儿的主儿,在录取供词的可信度,以及判刑时的考量,都是不一样的。
看看科比案中,女主角的私生活被律师挖出来,最终就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所以如果是在美国的法庭上,一个暴躁、好斗、残忍外带全身梅毒大疮的败家小混混,和一个廉洁奉公、关爱家庭、热心公益的警察,两者的分量的确会不同!当然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十月 16th, 2008 at 2:18 下午
此帖很水,跟帖更水。NND,不趟浑水,是为水手也。
十月 16th, 2008 at 2:46 下午
其实我更在意此事的新闻导向。从”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到一个那个一边倒的视频。
从视频中看,死者明明是被打之后要报复(比如捡起砖头蹲地上),是之前冲突中吃了亏所以不肯罢休。可是那视频呢?没头没尾,只截取了死者嚣张的一段,跟杨+案警察提供的那个音频一样。
就是这么个视频,把舆论逆转。话语权啊这都是。在这个社会,没有真实,事实都是阉割过的,从最初的标题党到后面的”导演剪辑版“视频,老百姓偏偏就是这么好愚弄。怪不得政变都是先抢电台电视台。
十月 16th, 2008 at 2:50 下午
# 爱音斯坦 Says:
10月 16th, 2008 at 11:33 am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那6个人(当时他们并不是以警察的身份执行公务)正当防卫呢
从法律上讲,那六个人是警察。遇到别人大家还应该马上亮出身份制止呢,何况是自己。正当方位是指为制止对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而采取的行为,比如对方手拿砖砸你的头,动作过程中。很显然追打和把人按地上打都不算“防卫”行为。
十月 16th, 2008 at 2:53 下午
http://www.bullog.cn/blogs/wangzimo/archives/191802.aspx
哈尔滨的哥们,大概最喜欢说的是:我上头有人。
十月 16th, 2008 at 2:53 下午
我上头有人。
十月 16th, 2008 at 3:29 下午
学体育的称之为国家栋梁,觉得有点慎得慌。
看了以后觉得打死这样个家伙很解恨。最好能把那胖子一并打死。
十月 16th, 2008 at 3:58 下午
我觉得49楼同学推荐的文章写得也不错
十月 16th, 2008 at 3:58 下午
提一点 看过视频后 死者后来光着上身跑开的时候还是好好的 警察通常知道娱乐场所有监控设备 知道在有些场所和地方不能痛下杀手 年轻人冲动也正常 视频开头年轻人被从台阶上推下去的
十月 16th, 2008 at 4:01 下午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十月 16th, 2008 at 4:48 下午
打架互殴中,是不存在什么防卫过当的。
警察如果是执行公务,则更不存在防卫过当。这个案件只是警察以公民身份与另一公民发生冲突后互殴,有人死亡。
十月 16th, 2008 at 5:16 下午
警察也是个普通的人
作为普通人基本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时
作为一个雄性动物被他人反复羞辱时
奋起抗争甚至置之死地而后快
本人完全可以理解
十月 16th, 2008 at 5:18 下午
看了您的这篇文章,有一种非常奇妙的感动
我在我了解的所谓事实中辨别与思考,当时看来自己是多么的理智,但当时间流失、记忆模糊后,那些“理智”却是那么的无知
十月 16th, 2008 at 5:45 下午
和菜头为了给自己戴上个“聪明人”的帽子费了这么大的事。
和菜头的逻辑就是“不可说,说即是错”。
你们不是都在对此事下结论么,我就不下结论,我下的结论就是下结论的都是穿衣服的猴子。
十月 16th, 2008 at 6:20 下午
其实在所有的同情之外,给予每个生命以尊严,都显得极其难得和重要。可惜,这正是天朝国民所缺乏的。
十月 16th, 2008 at 6:35 下午
@郭巨侠:
等同的逻辑,你为了证明自己是个聪明人,不惜放下命题,讨论起了我,而且玩起了文字游戏。
漂亮话,你真没我说的好。
十月 16th, 2008 at 8:48 下午
昨天看菜头不加评说的挂视频出来,隐隐已经猜到了几分,很高兴成为分析样板之一。其实。老百姓谁敢这么嚣张,这件事确实是特权阶层(特权阶层里等级较低的)内部矛盾,让人民来发言,难免会带情绪而无法同情。但是,还是支持菜头。
十月 16th, 2008 at 9:02 下午
倒也不用过分悲观,我始终认为经常在新闻下留言的人往往是容易激动,喜欢发泄情绪的人,而这样的人在比例上并不算多数,可能100个人看过这条新闻,只有10个人留下了评论,用这10个人来评价100个人,有些偏颇了。
十月 16th, 2008 at 9:22 下午
当年看west wing的时候,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要被处死了,总统找来了神父,神父说了句“Vengeance is mine”,并将其理解为Only the God can kill people. 我突然就对基督有了莫大的好感,而这好感也将持续我这一生。
或许菜头的意思也莫过于此——唯上帝可以杀人,无论善恶。
十月 16th, 2008 at 11:09 下午
我也是大学生,哪有那样的大学生,打死活该,活该,哈哈,社会的垃圾,人渣,死了有助世界和平,还有你这作者,你也不咋地,不是我说你,这种事,每个人都有自己心里的称,我们中国以这种学生为耻,这种事试试明确,你非要无聊的争论一下,无聊不,你还是作者,自己的都站不稳,哎,悲哀,是想要点击率吧,以后我天天给你点,哈哈
十月 16th, 2008 at 11:44 下午
群体的智商低于其中最低的那个人的智商
十月 16th, 2008 at 11:46 下午
补充一句,可能就是和64楼那位差不多
十月 17th, 2008 at 7:01 上午
[...] [5] 在杨佳案里背负骂名的警察群体,在哈尔滨大学生被打死事件中,又被网民深深同情。视频曝光之后,越来越多未经证实的消息涌上了互联网,集中指向死者的家庭背景。民意随之大幅转向。对于“特权阶层”和“社会垃圾”的憎恨,让网民暂时忘记了死亡的含义。也许可以批评网民颠倒黑白,也许可以质问一个流氓就应该被打死么,也许那些聪明的人们能微言大义来阐述更高智力水准层面的是非曲直,但有多少人能够尊重和理解普罗大众内心深处那种朴素的正义感和同情心?无处安放的同情心,又如何在理性和程序正义之下被真正尊重和合理消解? [...]
十月 17th, 2008 at 7:59 上午
照文章的意思是最惨的是只受了伤没死的警察吧。别人在打你你只能不让他打,如果你还手就错了,你把他推开了,他又来,再推开,他再来,何必那么麻烦,直接站那让人一转头拍死好了。唯上帝可以杀人,无论善恶。因为那恶人伤害的不是你,所以他受惩罚就值得你同情?
十月 17th, 2008 at 9:42 上午
支持和菜头。
尊重生命。尊重公正。
不过我还是稍稍有些好奇:
菜头这样不动声色的掩饰着(或着没有掩饰)内心的波澜(或者我错了)
也狠想看看菜头某天放下挂碍,大叫大闹一回的可爱呢。
那样的菜头,我也喜欢。
十月 17th, 2008 at 11:28 上午
惊讶,这篇我看过的最烂的菜头评论还有这么多人叫好...
“事件存在的价值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简单价值判断”
这话你用来检索自己的判断也一样适用吧?
“我的问题是:是否一个暴躁、好斗、残忍外带全身梅毒大疮的败家小混混就活该去死呢?反过来说,是否可以赦免一个廉洁奉公、关爱家庭、热心公益的警察的杀人罪?”
你这问题是根据你所掌握的全部“事实”提出的,还是根据“所有人”的意见?
总想显得自己站在了高处,“都觉得自己掌握了真实,却不肯承认自己所知道的永远是有限的真实。”
并不是所有的事情“所有人”都打算“寄放”同情,如果这是你的痛苦,别用批评别人的方式来发泄。
真对不起那些认真看你帖子的人。
┌─┬─┬─┬─┬─┐
│ ┆ ┆ ┆理┆话│
│ ┆ ┆ ┆从┆到│
│ ┆ ┆ ┆是┆嘴│
│ ┆ ┆ ┆处┆边│
│ ┆ ┆ ┆让┆留│
│ ┆ ┆ ┆三┆半│
│ ┆ ┆ ┆分┆句│
│ ┆ ┆ ┆ ┆ │
└─┴─┴─┴─┴─┘
横批是“想好了再说”
麻烦挂电脑显示屏上
(此古书式竖文格式由 http://www.cshbl.com/shuwen.html 在线竖文转换器生成)
十月 17th, 2008 at 11:52 上午
死者林松岭舅爷是邹新生,哈尔滨市政协主席
齐新父亲是齐国泉,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总经理
(来自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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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两个衙内,一个也不同情。死者是个夯货,警察肯定知道酒吧内外有摄像头。
十月 17th, 2008 at 11:55 上午
这次事情爆出来,主要是双方势均力敌,或者死者一方势力稍大。像赵薇酒吧打人事件,后来不就一点声音都没了?李亚鹏打人,还有人叫好呢!什么时候鼓掌的人碰到这些衙内啦,新贵啦,才知道滋味呢!
十月 17th, 2008 at 2:16 下午
[...] 这两天,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的事情沸沸扬扬,本来借着杨佳袭警案舆论的方向一直是同情死者一方的,可是接下来曝光的视频以及死者背景,却又让之前骂警察的傻了眼。很同意和菜头说的“无处寄放的同情”,相关论点就不多说了。 [...]
十月 17th, 2008 at 4:47 下午
“……哈尔滨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觉得尴尬,因为似乎在这个事件里没有地方可以寄放自己的满腔同情。无论是哪一方,都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让人产生怜惜。”
众多暴力和非正常性死亡背后,隐藏着多少龌龊肮脏的灵魂?
菜头文本中间靠后部分有显矫情了。(但不是说结尾)什么是看客的麻木?什么是对于生命消失的无动于衷?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像故事中这种消失的生命并不值得普通民众怜惜。警察失手(姑且相信结果是因“失手”)打死这位“房地产商家的公子”、“政协领导的外甥”、“体育学校的猛男”、“瘾君子”、“暴戾之徒”,本人觉得不是很大的过错。就事件本身来看,(且不管该段视频是从何处流出)这位极具攻击性的东北猛男之死,是活该、是死有余辜。用四川话来说:背死!
倘照此菜头论(文本中间靠后很大章节观点),世间就真的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界定出美与丑、善与恶了。
说句实话,现实生活中常见气焰嚣张的警察仗势欺人,司空见惯男性荷尔蒙分泌过剩的年轻人飞扬跋扈无恶不做。改死的终究会死而且很快就会轮到他他他,该被追究责任的也迟早会自绝于人前。这个时间反倒清净多了。
琛哥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上的。
十月 17th, 2008 at 5:42 下午
看到一些事件总会联想到自己的境况,想象一下如果遇到了视频中双方的任何一方,那自己最后会是什么下场。就很容易的得出双方都不是好鸟的结论了。
十月 17th, 2008 at 11:18 下午
就如同评论中的某些人,看了此文后,立马又跳出来,言说其实早就已领悟和菜头在上一则日志中只贴视频不做评述的用意。你还玩欲擒故纵的游戏么?
文人迂腐,便是如此。现实情况不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如此类似的情形,全国每天都不只会发生好多起,不过是哈尔滨这次事件,斗殴死人了,被新闻报道了,视频被看到了,于是便多了茶余饭后都热衷于此的谈资。
最终结果怎样?不了了之而已。这世界做个痛快的说客比什么好。但是你又能如何?
十月 17th, 2008 at 11:48 下午
菜头,赤子之心是很难的境界...
十月 18th, 2008 at 12:35 上午
菜头很了不起,可以 以中立的角度去看事情很值得我们学习,从古至今很多人都爱推翻自己的想法和判断,有的人虽然口中很坚定,但事实是在他们脑中的斗争一直在继续!
十月 18th, 2008 at 12:46 上午
@78
老斗争,累不累啊...
十月 18th, 2008 at 8:46 上午
喵您的上一篇标题就是塞满了社会的不公,摆着要引发大家的讨论的,讨论了于是您跳出来说你们这样太傻了太没思想了真是同情泛滥了。
可是明明菜头您是故意的,调戏大家感情真不好。
而且我觉得,广大的网友是智慧的,少数的网民是想吸引人注意力的,尤其是菜头的博我比较有信心(根据网络召唤兽的理论)
而且我还觉得,在这件事情上面我看了挺矛盾的,如果一个生命的消失是无法同情的,如果在一个社会里真相是不可得知的,如果所有的讨论每每是鲁莽而无疾而终的
十月 19th, 2008 at 2:41 上午
那个忧愁的路客,但愿你不是活跃在牛博的那个路人。我就是你说的那个“某些人”(也许你是想说某人?),我可是一看到你的留言立马又跳出来了。
我以为对社会问题的评判是每个人的权利,是非对错倒是其次,只要不夹带私心私货即可。而菜头此举,确实是被我料中,也许说出来算是口无遮拦,但我本性如此,实在是玩不来什么深沉。
菜头也不是玩什么“欲擒故纵”,他并没有把读者当成假想敌,非要在识见和智慧上比个高下,他只是想努力站在“对”的立场,超越偏见和愚见,也许还要超越自我容忍的极限。正因为如此,我对他这样做完全不反感。你应该高兴,他若不是“迂腐”,怎能让你我在此“痛快”做“说客”?
十月 24th, 2008 at 2:42 上午
[...] 无处寄放的同情 [...]
十一月 6th, 2008 at 1:39 上午
我的疑问是视频作为命案的关键证据,在案子立案审判之前流传到网络是否构成了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