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Gail留言说:
我能不能说点别的。
07年3月12日,面试了一份工作,14日正式上班。当时还有3个月才正式毕业,什么都不懂,社保,补助什么的都没有。但是我依旧待下来了。过了几个月才知道,经理是挂靠在这家公司的。所以,我只能什么都没有。每月领着1200的工资。我想,就这样吧,就当是学习了。
今年7月,经理注册好了公司,于是,我理所当然的来到了新公司,职务是。。。所谓的办公室主任。同时兼职行政,内勤,会计,前台。说通俗一点,就是一个打杂的。还是1200的工资。(其实,我觉得更像是一个保姆,衣服要我送去干洗,经理给朋友汇钱要我去汇。)同时,经理又招了两个新员工。说好试用他们一个月,同时给我们投社保。我是心花怒放。
到了9月,经理让我去社保办公室问应该怎么办理,我去了,带回来一些表格。但是,经理顺手将表格放在了桌子上。。。直到现在,还在那里。
11月,正好有个客户,是社保办公室的,于是,我同事在经理面前就用“社保那个人”这么称呼这位客户,向经理汇报一些事情,但是。。。经理依旧是无动于衷。。。我和同事都心死了。知道根本无望了。
再一件事,12月25日,我去了商场,买了一个净水器。8块钱一桶水,3天一桶,领导终于是嫌贵了。现在,只能每天在厕所接水。请想象一下,洗手间门口都能闻到消毒水味道的水。
最近,我一直在网上查社保这一方面,就是,公司不给投,到底怎么索要,找仲裁的话,能赔偿多少。下午,看案例的时候,看到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我面临这样一个选择,告或者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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