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老褚出狱。
在云南,一说“老储”都知道是在说褚时健,原来玉溪卷烟厂的那个褚时健。对于云南人来说,他今天出狱并不是什么新闻,因为都知道他早已保外就医。当网友们忙于计算他的无期徒刑是否服够法定刑期的时候,无疑是把老褚当作了一个罪犯,一个贪官污吏。但是云南人并不把老褚视为罪犯,甚至没有什么人妒嫉他当年的职位和财富。按照山地人的说法,他不过是有点“背时”,可能“踩到了癞蛄蛤(癞蛤蟆)”。三十年来位高权重的国企领导难以计数,但是大概没有几个能像老褚一样被人如此尊敬。
今天一提起云南,人们首先能想到只有两件事:烟草和旅游业。如果没有褚时健,就不会有玉溪卷烟厂,也就不会有云南的烟草业。世人根本不会知道云南还有个叫玉溪的地方,在玉溪有个红塔山。如果有闲工夫,不妨查阅一下云南历年来的GDP和上缴中央财政的金额。你会发现云南这么一个GDP全国倒数的穷省,每年上缴的钱却能排进全国前几名。不是别的,就是因为烟草,烟机就是印钞机。
褚时健51岁走马上任,18年间贡献了最少1400亿利税。他个人的收入连同奖金一共80万人民币,相当于老褚每向国家贡献17.5万元人民币,他自己可以落进口袋1元钱。检方控告他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后法院裁定褚时健有一笔174万美元的不明财产,判处无期徒刑。宣判之后,我在昆明听到最多评论是:再给他十倍的钱又如何?
玉溪卷烟厂的存在,改变了一个地区。卷烟厂提供了就业机会和不菲的薪水,高额的利润养活了一群下游企业。在玉溪,就算是做香烟的纸箱,或者是烟壳上的那根金线,每年都能创造惊人的财富。玉溪市从一个无名的三线城市变成了一座新城,昆明需要专门修一条高速公路通往玉溪。当昆明机场搬迁的时候,一度发生资金上的困难。玉溪方面表示,欢迎把机场建在玉溪附近。这样的话,国家不用掏一分钱,他们甚至还增送一条昆明至玉溪机场的高速公路。
这一切的背后,站着褚时健。许多人当他是个罪犯,但是也有许多人当他是个大英雄。所以,从他入狱之后到后来保外就医,看望他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许多人只不过是普通的老百姓,提一条烟,一瓶酒,表示他们的感谢和问候。保外就医的时候,老褚已经七十多岁了,女儿在监狱中自杀,老伴一度精神失常,可谓是家破人亡。有的人说,老褚的这一辈子算是完了。也有人说,不会,他是老褚。大家都在等着看,半信半疑地等着看一段传奇的结局。
网易的丁磊养猪,一度被传为新闻。但是昔日的烟草大王,却早就该行做了果农。老褚去种冰糖橙了!云南人都知道,只是不在报纸上报道而已。起先,大家不以为意,觉得是一个退休老人安度晚年的娱乐项目。但是随后,每年春节的时候开始有“老褚的冰糖橙”。今年春节我回家,连我们家都买了一筐。不是因为那是老褚的橙子,而是因为那冰糖橙的确美味。这时候人们才知道,老褚的“那片地”有2400亩,果苗30多万棵。一共投入了1000多万人民币,而且他已经快还完这笔钱。一句话:老褚又回来了!
做烟草,他是烟草大王。云南一度只要打开烟机全额生产,就可以冲垮全国所有的烟厂。做果农,他又是冰糖橙大王。就算是买水果,他也要比别人做得好一些。当年褚时健被判刑的时候,有一种很主流的看法:不要谈什么褚时健为国家创造了几千亿的利税,那不是他一个人的功劳。如果不是国家给他这个机会,如果不是数万玉溪卷烟厂工人的努力,如果不是云南烟草得天独厚的的优势,如果不是云南烟草产供销管理一体化落后封闭的体制,哪里会有什么褚时健?
今天,褚时健遍邀友好参观他的果园,表示他已经返回公共生活,而他满山的冰糖橙就是对上面这种说法的回答。他大概并不相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那种说法,所以他一定要证明给世人看,是因为我褚时健而有的玉溪卷烟厂,而不是因为玉溪卷烟厂而有的褚时健。现在,他已经和烟草没有任何关系了,换个玩法,一样是大王,这就是明证。所以,我家中的长老评价说:老褚就是个葫芦,怎样用力把他按到水下,他也总是要浮出水面的。
2002年,深圳王石曾经探访保外就医的褚时健。当时褚时健畅谈他的冰糖橙计划,并且告诉王石说,等到冰糖橙量产,需要6年的时间。当时的老褚已经70多岁了,王石看到他满头的白发,想到6年这样遥远得可怕的时光,不禁唏嘘感叹不已。2009年,老褚的冰糖橙熟了。这一年,他81岁。
不知道褚时健有没有看过冯小刚的《夜宴》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是否知道那句台词:世间万物,朕赐给你,才是你的;朕不给,你不能抢。如果褚时健想做电影大王,我猜想也不乏这种可能。如果是他做《黄金甲》的监制,他会不会让王子慢慢弯下腰去,放一枚冰糖橙在王前,然后转身就走?
我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你说褚时健会怕金融危机么?
注:为了便于理解,贴中均使用“国家”这个词。但是准确地说,它应该被表述为“政府”,或者其它。



二月 23rd, 2009 at 10:3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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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头老师神通广大,朋友N多,,,,有没有办法啊???
O(∩_∩)O~
二月 23rd, 2009 at 10:33 下午
难能可贵的沙发!
我只记得他的律师的辩护词很值得玩味~~~
二月 23rd, 2009 at 10:33 下午
“世间万物,朕赐给你,才是你的;朕不给,你不能抢”
台词应该出自《满城尽带黄金甲》。
二月 23rd, 2009 at 10:34 下午
比起其它被拐的,这小女孩相片"线索清晰"得多,应该可以找得到~
二月 23rd, 2009 at 10:34 下午
只迟到了1秒钟……
抢沙发是不是也是一种“瘾”?
二月 23rd, 2009 at 10:36 下午
沙发
二月 23rd, 2009 at 10:37 下午
别说云南人了,就我妈那个江苏人当年就为他叫冤~
二月 23rd, 2009 at 10:38 下午
这么巧啊,想起这事,心血来潮跑来麻烦(来拿注意:)
竟站了个沙发~~~~
----------------再来个板凳吧~
想起去年,上次那首8音盒,天空之城,的音乐就是来这找到滴^^
http://www.bupt.edu.cn/yuanxi/introduce/jixujy/networks/fallingstar.mid
二月 23rd, 2009 at 10:40 下午
那他是被冤枉的?
二月 23rd, 2009 at 10:40 下午
@小荷1120:
同学,媒体已经跟进了,门户网也已经做了报道,那个孩子应该很快被找到。
@c:
谢谢!我两部片子都没有看过,只是在网上观摩了一下台词。
二月 23rd, 2009 at 10:49 下午
我想,在有限制的体制内做出最大的贡献(好像这个最大无法衡量~~~),这才是最牛的。老储对地方贡献虽大,但他违反了体制的约束,就像一个学生虽然得出了实验结果,但是他将实验环境给改了,这算不算是成功的实验呢?不过,他东山再起的故事倒能与史玉柱相比,但年龄上他比史要长一辈,可以说比史的翻身要更不容易,佩服。但,我对烟草行业心中总有点点不是个味儿~还是老储现在搞的冰糖桔比较和谐啊~老少咸宜~
二月 23rd, 2009 at 10:55 下午
菜头还观摩未看电影的台词,真有趣噢!
———Dr.Peter Feng对此案的分析———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原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褚时健等三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三百五十五万美元;褚单独贪污一千一百五十六万美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港币六十二万元:构成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褚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关于第一项指控(共同贪污),褚的辩护人没有质疑指控的主要事实,即被告人把玉溪卷烟厂在香港成立的国有独资分公司当做“小金库”,截留外汇烟和出口烟浮价款(差价款),再设立账外账,转至境外银行存放,计二千八百五十七万美元,从中私分三百五十五万美元。相反,辩护人把矛头指向适用法律,提出被告人既没有利用职权,也无贪污动机,私分不是贪污。利用职权一项,下面再谈,先看贪污动机。褚向检察院交代动机时称,当初接手当厂长,玉溪卷烟厂的规模、资产和昆明卷烟厂不相上下。干了十几年,玉烟厂翻了两番,抵得上四个昆烟厂,贡献不可谓不大。“有人说,你拿的少了!于是,心里就不平衡……出问题了。”
律师的辩护词(《中国律师》一九九九年三期)就此展开论证:“客观、公正地讲,按共产党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讲实话的精神讲,褚时健该不该多得,该不该多分配?!褚时健有这个想法对不对,该不该?!因为他毕竟没有分配到四个昆明卷烟厂厂长的收入……烟厂每创造一个亿的税利收入,褚时健的收入才有一千元左右,或国有企业有一个亿的收益加上红塔山品牌价值,褚时健可分配得六百九十四元收入”(按:褚的合法月收入为三千多元)。接着,就引用江总书记在十四大和十五大报告中阐述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政策,问:“对褚时健等按照其劳动价值、劳动成果,根据其管理、决策、技术等,他应该分配多少?……他的合法收入应该是多少!”辩护人认为,真正“出问题”的不是被告人,是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处理好的问题严重存在,依照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物质决定精神,物质决定行为的原理,(他)才产生了不平衡心理,产生了私分的意识”。所以,私分差价款属于违规“按劳分配”,无贪污动机,不算贪污;顶多套一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最高刑期七年。
律师的辩护策略,如说过头话、问假问题等,出了我们的讨论范围,且不说它。“按劳分配”云云,实际要法官考虑的,是中国法学界委婉地称作“法律滞后”或“ 良性违法”的问题:法律规范(如贪污罪)不符合指导法律实践的党的政策(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跟法律应当体现、保护的社会价值相抵触。用自然权利理论的话说,便是公民有权违背“恶法”,因为他“天赋”(即“固有”)的“基本人权”(如果按劳分配也算其中一项)高于国家法律的“不良”规定。
这里,需要谈谈法律上贪污罪的构成。通常说(遵斯大林时代苏联刑法理论)构成要件有四,缺一不可:主观(直接故意)、主体(行为人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 ”等)、客观(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等)和客体(侵犯对象,即“公共财物”等)。要定被告人的罪,政府(控方)必须证明四要件齐全,并且所控行为的社会危害足以构成犯罪。(注:社会危害轻则不得检控、定罪。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试行的统一立案标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或受贿数额满五千元,或虽然不满五千元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才予立案侦查。)
但是,“直接故意”仅指行为人(被告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不论行为出于何种动机。这一点,法庭上控辩审三方应该都是明白的:即辩护人抓住“动机”做“主观”的文章,并非心存侥幸,企图偷换概念;而是将辩论和定罪标准拔高到法律之上,到“人的固有权利”栖息的伊甸园,那座因为亚当、夏娃还未受蛇的诱惑吃智慧之果而“恬不知耻”、道德绝对中性的“贡献”与“分配”政策的天堂。所以, 辩护词才否认被告人利用职权。理由是差价款来源本不合国家规定(即非国家计划内的经营所得),性质属商业回扣,超出厂长管理的国有财产范围。私分即使不法,也与行使厂长职权无关。听起来像是狡辩,其实是主张公共财物未受侵吞。注意:“狡辩”在这里并无指责辩护律师之意。他也是法治社会道德多元化的产物, 须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热忱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实现他的“重要利益”,换取自己应得的报酬。
法律怎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者按:一九九九年是全国各级法院“审判质量年”。为提高审判质量,包括法律文书质量,特发表本案(一九九八)云高刑初字第一号刑事判决书,“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以便进一步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判决书没有正面回答“按劳分配” 的问题。只说对被告人的重大贡献,党和政府已经给予“政治上、物质上的荣誉和待遇”;无论功劳多大,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但“历史表现反映出的主观方面的情节(按:即动机),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依法判决: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转载完毕————
值得玩味吧?在此文末,冯象如此评说:“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乐观者道:你瞎说!这怎么可能?电视新闻报道,昨天他们还枪毙了一批头衔带'长'的呢!这么容易乐观的人,大概是信地狱的。地狱的第八层第五沟专门关 (广义上的)贪污犯(barattier),一个个泡在滚沸的柏油里挣扎,直至被魔鬼钩起来撕碎。这是但丁说的,他七百年前访问过地狱(《神曲/地狱篇》第二十一章)。”
二月 23rd, 2009 at 11:00 下午
孙悟空打到最后,发现妖怪总是西方/天上神佛的小马仔。
翻翻大败局和激荡三十年,又岂止老储一人?!
二月 23rd, 2009 at 11:06 下午
每向国家贡献1750万元,自己拿100块钱,直观感受更强吧~
二月 23rd, 2009 at 11:12 下午
如果老储当时早点把红塔山MBO了,现在会怎么样?想得到实验结果,可以换条当时导师和书本没说不允许的办法嘛。善谋国而不善谋身,可不可以这么说呢?
二月 24th, 2009 at 12:25 上午
当你还什么都不是的时候,国家鼓励你。。。等你是什么的时候,国家就来收获胜利果实。。。
噢,是俺们滴国家而已。。。
其实,肯尼迪是俺们这边派过去滴末。。。
二月 24th, 2009 at 12:46 上午
我恨全世界的烟厂。如果能做什么火什么,为什么要做烟草这一行?! 为什么。
有机会也想尝尝他的冰糖橙。现在这样的老人家不多了吧。。。
二月 24th, 2009 at 1:22 上午
在经济上有贡献的,就可以践踏法律。这种思潮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怕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不是只有经济利益才是利益。
如果你觉得,先要吃饱饭,再谈其他。那么为了发展经济毁坏环境也是有理的了。
事情总是有在框架内做好的可能性的,就看做不做了。
二月 24th, 2009 at 2:02 上午
越之东有 辄沐之国,其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 “鬼妻不可以同居处。”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剔其肉而弃之,然后埋 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燻则烟 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而未足为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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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0多年钱前的《列子》中的原文。当时被认为大逆不道的“登遐”也就是火葬,是千年后的国家大力推广的东西。
10年钱的无期徒刑,如今又值几年?
所谓的善、恶要相对的来看。当年看赖昌星是如此的憎恶,如今却是崇拜的偶像。你说他当年的所作所为真的就对国家产生了多大的危害?现在国家拿了他应该拿的钱,又对你的生活产生了多大的改变?
当然有的人会说,能够在法律内做好的自然要遵守法律。但是法律又是应该遵守什么?法律不是万年不变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不会消亡的。我们的国家还曾经废止一切法律好多年头。
法律应该遵守什么?法律难道不应该遵守以中国特色的普世价值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普世价值?难道不是大多数人的质朴的善恶观么?法律可以面对很多人的挑战而岿然不动。也可以轻易的被一个人撼动,和废止。当年的法律,当年的判决,难道就没有一点可以质疑的地方?
30年前,承包土地还是重罪,要枪决的。没有那些冒死犯法的人,哪来的如今的幸福生活?
当然,我也不是要翻案。我只是提出一个想法,这样的人同样有可爱的地方。同样也有值得尊重和交流的品质。为了这样的人,确实法律就可以妥协。当一个国家可以对一个罪犯妥协的时候,这个国家也就可以对他的每一个公民妥协。当一个国家能够对一个普通公民低头的时候,这就是民主社会。可能有的人不能理解,我也不会强求改变你的观点,你有你的观点,我能有我的,这也是妥协。
二月 24th, 2009 at 7:34 上午
政治妥协我什么都没话说,法律也玩妥协?怎么玩?谁来判断?妥协到什么地步?妥协的条件是什么?
二月 24th, 2009 at 8:36 上午
他们总喜欢把成功归结为:XXXX人民的努力,其实光努力有什么用?光勤劳有什么用?有用的是头脑是思维方式,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成功者的思维方式,可以说这样的人真的不多.一直很关注褚时健,我对他的评价跟云南人一样:再给他十倍的钱又如何?这样的人多了,中国才有希望!
二月 24th, 2009 at 8:51 上午
同意躺着读书
二月 24th, 2009 at 8:52 上午
在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再次成真之后,那个不称职的国家怎么还不引咎辞职
二月 24th, 2009 at 8:53 上午
是个人物。
二月 24th, 2009 at 8:59 上午
在网上很多人说,贪污犯怎么这么早就出来了,不是判无期的吗?
其实,无论从法律和人道的角度来看,出来都是应该的,80多岁了,(理论上)已经无危害社会的能力,出来安度晚年是最好的选择。
对国家和对个人都是好的
二月 24th, 2009 at 9:01 上午
如果觉得当初判错了,那就重判.
现在算什么?法律被这样无情的亵渎了!
二月 24th, 2009 at 9:04 上午
"就算是买水果,他也要比别人做得好一些。”--卖水果?
好呀,咬定青山不放松,乱云飞度仍从容。
是改革的精神呢 却一度被革命
是谁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呢?
二月 24th, 2009 at 9:24 上午
想到了赖某人,福建人民也认为他有功于当地。
言而总之,天下是“朕”的,不过强人亦可以自己活出精彩。
二月 24th, 2009 at 9:28 上午
在经济上有贡献的,就可以践踏法律?需不需要对这类人另外设一套法律?
二月 24th, 2009 at 9:46 上午
如果构成整个国家的哲学基础是虚伪的,模棱两可的,在其上讨论个人的是是非非有何意义?某伟人临终前留下一句“实事求是”,就像一个谜题留待后人解答。多少常人日夜围绕在这一或许是臆想出的,从经验来到经验去的谜题左右,想赋予它以形态,完成证明的同时赋予自己以意义。
而那只呼喊着“朕即国家”口号的猴子还算可爱,至少它是言行如一的。但现在忽然想要它过人的生活,以为套上几件花衣就可以完成从猴子到人的进化史,简直是痴人说梦。一个蚂蚁钻透了“实事求是”这层衣服后,就可以触摸到毛茸茸的猴屁股。
猴子快快进化,蚂蚁速速逃命...
二月 24th, 2009 at 9:47 上午
从51岁到81岁......改革开放30年
二月 24th, 2009 at 9:52 上午
还是把那"国家"改成政府吧, 读到最后一句, 忽然意识到自己并没意识到那"国家"二字的不妥, 真可怕.
一个人, 从小读的书, 听的教化, 都是一个套路, 等长大了, 明白了, 潜意识里也会有些影子的, 这就是现实.
二月 24th, 2009 at 10:03 上午
不要拿他和赖某人比好瓦。。
赖某人甘做外国走狗,攻击中国。。
罪无可赦。。该千刀万剐。。
二月 24th, 2009 at 10:31 上午
174万美元在他出事情那年可以买多少桶石油?在2009年的今天又能买多少?
倒霉吹得。
二月 24th, 2009 at 10:46 上午
并不是认同经济上有贡献就可以践踏国家法律,为他惋惜只是因为他是体制的牺牲品,按照对他的判决来审判中国的政府官员的话,我想有一半人拉去砍头都不会是冤案!!!!!
二月 24th, 2009 at 10:55 上午
在体制内,政治永远是第一,健力宝,科龙,华晨……很多大企业的倒下都不是那些表面看起来很正当的理由,而更多的是国企的产业归属权问题或者这些所谓的国企领导不服从所谓的“上级”命令等一些有关政治的问题,当然,很多人周旋成功。
@评论:
赖昌星是我的老乡,因当时刚刚上小学,对他了解不多,只听说最多的一个词汇是当时很时髦的“走私”,到目前,我一直还认为这在当今中国不算什么,假如“国税”合法,是否应该让我们知道这些“税”是如何公正透明地花掉的,或者有多少用在百姓身上?只是赖昌星的口袋有时候不大受大胃口的官员们管制罢了,对于每年几千亿的公款消费,我们却从来不能像骂赖昌星那么爽?这一切像一场闹剧,就如有人叫你一定得把一个浑浊的泥潭的水均到一个更大更浑浊的大泥潭中,否则是不合法的,是跟体制过不去的。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赖昌星为整个闽南区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作为一个在体制内突破的人,他合理利用了体制与生俱来的缺陷,倒是一个乱世枭雄。
二月 24th, 2009 at 11:03 上午
过了一夜,已然分化出了阵营?
万德福说得好呀,“从51岁到81岁......改革开放30年”!
想起一首民谣:大红果果剥皮皮,他们都说我和你,其实咱俩没那事,好人担个赖名声……
谁又是“好人”?
二月 24th, 2009 at 11:07 上午
认为法律可以对褚时健妥协的,你觉得暂住证因言获罪这些是恶法,需要妥协,这个我可以理解。打击贪污犯罪这也成了恶法了?那么底线在哪里,是不是有一天打击杀人放火的法律也会成为恶法,需要妥协?
认为有人比他犯的事更大的却没有遭到处罚,所以替他可惜的,你们读小学的时候,老师说你上课讲话抓你出去罚站,你第一句话是不是就是“XXX也讲话了,怎么不罚他”?做错了事就要负相应的责任,跟其他人又有何相关。
二月 24th, 2009 at 11:25 上午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23/194317272286.shtml
会议指出,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们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面夺取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的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这些成就,标志着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极大地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力量。过去一年的成就来之不易,是党中央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结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月 24th, 2009 at 11:39 上午
法律应该公平地适用于每一个人,不应根据民族、种族、地位、当然也不应根据贡献作妥协,否则法律还有何权威性可言呢。
但是这个公平适用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法并非“恶法”。
老褚这个案子,从当年到现在,有那么多的人觉得不那么合适,大概就是当时因为当时的分配机制对老褚的贡献没有给予相对应的激励,并且将老褚纠正这个不公平的个人行为定性为 贪污,有违一般人的“多劳多得”“贡献大收益多”的常情常理判断。
但是尽管造成老褚“贪污”的事实是来源于不尽合理的分配制度,单就判处老褚徒刑的刑法来说,好像并没有太大问题。
那问题到底在哪儿呢?我倒觉得可能是在于 对于 老褚当时所面对的那种不公平的分配制度,老褚没有任何合法的程序去提出质疑。他只有两条路,要么承受不公,要么自己动手,铤而走险,然后撞在刑法的安全杠上。
如今,老褚当年面对的不公平分配制度似乎已经有了改进了(对此老褚的以身试法大概功不可没),但是他曾经遇到的对不公平不合理制度没有合法的质疑途径的困境,有改善吗?
二月 24th, 2009 at 11:40 上午
关键是,整个的审判过程是否正义?他是否真的犯了那些罪?
还是也是“被”出来的?
二月 24th, 2009 at 11:47 上午
"老储"... "老褚"...
二月 24th, 2009 at 12:17 下午
感情色彩太多啦
二月 24th, 2009 at 12:33 下午
回复第一个帖子,我刚才建了个blog,大家可以把这个当作举手之劳支持下去么?
http://streetkids09.blogbus.com/
二月 24th, 2009 at 12:35 下午
他的律师好像叫田文昌。我看了庭审,他辩护时打了个比喻,说一个方丈盛了一方的香火,自己无非拿了点灯油回家炒菜。
二月 24th, 2009 at 12:37 下午
律师是马军好不好?
二月 24th, 2009 at 12:49 下午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二月 24th, 2009 at 1:20 下午
猴子快快进化,蚂蚁速速逃命...
===========
哈哈。。。
其实财富在这样一个人手里要好过在其他人手中多多,叹。。。
二月 24th, 2009 at 1:34 下午
写的真好
二月 24th, 2009 at 4:43 下午
菜头看得上的人 应该没错
虽然身为云南人 但是老褚其人其事我还是才知道的
75岁又开始创业 单凭这点也值得我等后生敬畏
二月 24th, 2009 at 5:21 下午
这个人让我想起来当年严打的时候,就牵个手,就被当成流氓关了20年甚至死刑的倒霉鬼.现在贪污几个亿也不过是无期而已?更不说那些MBO什么的.反正他就是倒霉.也是这个国家倒霉.看看现在的红塔集团.
二月 24th, 2009 at 5:30 下午
321 Says:
02月 24th, 2009 at 9:28 am
在经济上有贡献的,就可以践踏法律?需不需要对这类人另外设一套法律?
二月 24th, 2009 at 8:13 下午
请问上次写给一个有孝心的人的云南景点在哪一页?
我五月要去那旅行
想看一看
麻烦了
二月 24th, 2009 at 8:27 下午
无论初衷如何,无论结果如何,触犯法律是事实。如果属于法律不完善造成的,那么这件事的意义在于推动法律进步,而不是超越法律。
二月 24th, 2009 at 8:33 下午
kita Says:
02月 24th, 2009 at 8:27 pm
无论初衷如何,无论结果如何,触犯法律是事实。如果属于法律不完善造成的,那么这件事的意义在于推动法律进步,而不是超越法律。
不知道这个“触犯法律是事实”是怎么总结出来的。。。你相信司法的公正?
二月 24th, 2009 at 9:01 下午
呵呵,我来说说应该如何亵渎法律:
经济危机了,众人都说是索罗斯等金融大鳄做的恶,美国也庭审了那些人,结果照旧如开始所人所猜测的一样,那些人无法定罪,而释放。这是美国金融法对金融犯罪的妥协,这不会影响美国金融世界第一的地位。
美国的FBI办集团犯罪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他们就鼓励一个人当污点证人,那个污点证人可以免除绝大多数的惩罚,很多杀了好几个人的如果是污点证人,可能终生都不必坐牢。这是美国刑法对杀人犯的妥协,而这不会影响到美国比中国低的犯罪率。
“砰”的一声枪响,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被杀身亡。FBI和CIA其实是已经知道幕后黑手。但是他们把这个调查结果列为国家机密,要到几十年以后才能解密。法律又一次对政治犯妥协,但这并没有影响到美国的民主。
为什么会有这些妥协?这些妥协是好的还是坏的?法律只是工具而已,为什么不能亵渎?一个工具就是不应该是拿到圣坛上去供着的,你会把你家的卫生纸供在香炉旁边,天天祭拜它给了你干净的屁股让你不会得痔疮么?
为什么要有法律?如果法律是不能亵渎的,那么每年对法律的修正就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凭什么以前是对的,现在错了;现在是错的,以后又是对了?这难道不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么?
二月 24th, 2009 at 9:08 下午
冤我个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了再大的贡献,只要干了坏事,一样得依法执行。
无期徒刑,关了几年就放出来,还这么多人叫阉。
看来并非只是执法者的错,有这样的广大的无知国民,中国的法制将遥遥无期。
二月 24th, 2009 at 9:29 下午
凭什么当年判他有罪,而我就要认为他错了?
法律在美国只是代表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在中国只是代表统治阶级对被统治的意见。而我们每一个人的意见,有的时候属于大多数人,有的时候也属于统治阶级,有的时候则都不是的。而所有的这些意见也是随着时间而改变的。
有没有想过,你所认为的错,未必是别人认为的错。社会所认为的错,未必是统治者认为的错。而统治者认为的错,也未必是社会认为的错。而有的时候,哪怕全世界的人认为他错了,他的家人也未必认为他错了。
而法律究竟是代表的哪一种意见呢?有的时候只是极少数人的意见而已。
二月 24th, 2009 at 9:40 下午
很多的评论认为大家是为他叫冤的。其实,所谓的“冤”是指在审判的过程中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不对。我个人认为这种“冤”,还是没有的。
这里没有冤不冤的问题,只有很多很多的人,对褚时健表示尊重和认同,仅此而已。
二月 24th, 2009 at 10:34 下午
麻烦~
搜索不到呀
二月 24th, 2009 at 11:25 下午
感慨
二月 25th, 2009 at 1:01 上午
褚時健的問題,跟牽手就判流氓是一個性質么?
即使在八三八四年,法律里頭也沒有規定牽手等同于流氓,是執行法律的人在執行過程中讓牽手等同于流氓。
褚時健犯事的時候,法律有沒有說貪污不等于犯罪?
中國的法律,由于制定程序的問題,確實在公正性上引人懷疑。但是有些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坑蒙拐騙幾千年來都是為人不齒的惡行,我想拿了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塞自己兜里這種事情幾千年來也從來不被認為是正當的行為,畢竟這種行為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不要因為小偷偷了錢塞了點零頭給你,你就開始為偷竊行為叫好了。
二月 25th, 2009 at 11:23 上午
我曾经听云南不同的人赞扬过他,当年去红河和去九乡的路上,司机一直在说他的好,于是对他很有好感。
有的人,有时候,其实就是有一点点背。
二月 25th, 2009 at 12:58 下午
只是终于明白中国为什么没有世界500强企业
二月 25th, 2009 at 1:36 下午
英雄。
二月 25th, 2009 at 2:22 下午
要搞就搞大发了
不能小打小敲嘀
二月 25th, 2009 at 2:29 下午
kita Says:
02月 24th, 2009 at 8:27 pm
无论初衷如何,无论结果如何,触犯法律是事实。如果属于法律不完善造成的,那么这件事的意义在于推动法律进步,而不是超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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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司法不够公正就要去促进和推动它足够公正,而不是选择背离法治精神,否则私法泛滥,更会吃不消
而在中国,司法要足够公正就要触动体制架构,所以现在冒险犯难去触动体制架构的人值得敬佩
这件事的主因是法律不完善而非司法不公正
对于褚老我是很敬佩的,光这份子挫而愈勇,老而弥坚就够我学一辈子的
二月 25th, 2009 at 3:22 下午
貌似我的老师参与调查了这个案子。。。作为司法会计。。。查完,头发都掉光了。。。
二月 28th, 2009 at 5:34 下午
在云南待过的几年,并没有经历过褚时健显赫一时的时代,即便好几年过去,仍然感觉到这位烟草大王的影响力,甚至盖过了省长的知名度。我有一朋友,他的父亲是云南武警部队的高官,他给我讲起褚时健先生数年前在押期间在狱中的种种待遇(至少不会去”摸鱼“),是不是如《大宅门》中白七爷坐监那般享受,或者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其他的定期有显赫人员造次,每逢年初一有滇省几号几号人物前去拜年,成为惯例。这个言说不知是真是假。如果出于市井的猜测,或许失之片面,就像当年有个笑话一样:解放初期,中南海的警卫员回家探亲,跟家乡人吹牛:“知道毛主席过的什么日子吗?左手一伸就是白糖水,右手一伸就是柿饼子!”但是大抵是可以相信的,中国做官可以分出15级来,坐牢受刑也自然可以有个三流九等,但这绝不是从马列的舶来之品。李敖先生的《北京法源寺》有这样一段描写六君子行刑的:
不过,这些规矩都是对一般死刑犯用的,碰到死刑犯身分是大臣的时候,就得客气多了。所有的花样都得收起,也不能将死刑犯放了篮子里抬到法场,而要正正式式用骡车护送了。到了法场,甚至有刽子手向“犯官”下跪请安的例子,口呼“请大人归天”以后,方才行刑的。做过大官的,就便是死刑临头、刑上大夫,还是有不少尊严的。”
虽然最近全国的媒体(网媒)开始报道褚时健时,其实云南人早就知道了这位老人已经放出来了,而且在哀牢山种冰糖橙的事情。我也见过有商家在卖他种的冰糖橙。而且也算是半公开的事情,2003年王石就去过那个地方。往来政经人士还络绎不绝。
有人说这是对转型期间的原罪的平反的趋势。
诚然,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经常修改的,也并不常常按上面判处。在28年前,在公园里面集体跳舞是禁止的,然后有人在自己家举行家庭舞会,然后呢,被枪毙了。所以每个阶段有人受了委屈,或许都算正常的。赶上文革那会写博客,中国后来估计也不用计划生育了。但是这样的一位老人,虽有过错,或许并不至于无期,但是如果把他渲染成”悲壮“,却是很难接受的。的确,比起后来的胡星(前昆明市副市长,4000万,无期)、邹韶禄(前云南铜业董事长,2000万,无期),虽然都是无期,但是后二位却数额就大的多。但比起那些跳舞的”流氓“们,您算幸运的多了。
并不否认褚时健为云南经济做得贡献,云南人民需要褚时健。但我更愿意把这种假释(特赦)看成是对年逾古稀的老人的优待。
但是事实或许更多的倾向于,这位老人无论在押期间还是保外就医之后,他都不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他的门生部下仍然在有着显性或者隐形的影响力。与其说是他的贡献使他得到优待的话,倒不如说是他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权贵集团罢了。
三月 19th, 2009 at 12:29 下午
我们纵观新中国的成长史就会惊奇的发现:如果你干实事、如果你讲真话、如果你真的体谅老百姓,那你就是死路一条。
褚姓老人家现在安稳的做果农,是他对生活、对社会的大气大义,我们就别打扰他了。不要在给坏人们留下口舌。
四月 11th, 2009 at 1:12 下午
soccer ball
欧也
六月 23rd, 2009 at 5:00 上午
褚時健可以说为云南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没有褚老,今天的玉溪也许还是一个不知名的穷县市/当然他的影响也是空前的,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知名度,有人曾说过宁愿做红塔山董事长也不坐云南省省委书记..... 可见他离开后留下的影响/我本人就很是佩服这位老人,我对褚時健贪污一案心中暗怨... 如果现在的董事长还是他也许今天的红塔集团会比以前更出色!
九月 1st, 2009 at 10:29 下午
[...] 两篇文章的读后感: 1、《应该果断与之分手的女人类型》胡江堂转的别人的,由于他又加了“胡说”,因此我转他的。男生可以看看自己周围是否有此类女生,小心为上;女生也可以看看自己有没有上面的毛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褚时健:橙子熟了》看了这个之后就不要给自己的事情找借口了,应了一句老话: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 Monday, February 23rd, 2009 at 09:16 Tags: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Leave a comment | Trackback « 关于对越自卫反击战 一则视频 » No comments yet. [...]
九月 30th, 2009 at 10:35 上午
上面的认为法律判决是正确的听好,当你在贫困和饥饿的折磨下,处于生与死的边缘,褚爷爷救了你的命,还救了很多和你一样的人的命,你是否发觉你的良心真的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