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自天涯网友:
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但是我并不觉得一个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
我也不认为一个20岁的,已经成年的小伙子在撞死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看人怎么样了,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第一句话是是他自己撞我的,然后想着怎么推脱责任
我也不认为作为交警,第一时间做发布会却不是采信目击者的证词而去相信劣迹斑斑的有违章飙车前科肇事者的话,而且还睁着眼说瞎话。
我更不认为作为媒体(有良心媒体人除外)事发次日一早就被集体禁言,等待领导批示,隐瞒消息,粉饰太平!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我想问,那个肇事者的母亲,什么叫手下留情,他(胡斌)还是个孩子,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孩子就可以推脱的,要别人手下留情,怎么不见你儿子脚下留情,不要图一事痛快吧油门踩到底,多顾忌一下其他人的生命?20岁,早成人了,早就该有人生观世界观了,还以为你儿子是巨婴不成?!说到底是你们的溺爱害了你们自己的儿子,北京有过路上飚车的事件,被作为危害公共安全处理了;如果杭州这事情可以作为普通交通事故,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时不时也会发生?想像,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家,慢悠悠地过着马路,他是没有能力和反应去躲避一辆改装过且速度飙快的汽车的,难道我们就应该在这样的环境下苟且下去,每天穿马路的时候不但走斑马线,看绿灯,左顾右盼,还要耳听八方,还要身手敏捷,可能这一切都不够,还是要祈祷不要碰到这样的人渣?
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五月 11th, 2009 at 11:24 上午
沙发??
五月 11th, 2009 at 11:28 上午
菜头很激动,后果很严重~
为富不仁者才最可恨~
五月 11th, 2009 at 11:34 上午
制度不公平最可恨
五月 11th, 2009 at 11:39 上午
菜头前几天关于要钱的文章不知道这位愤怒的兄弟看了没有. 我怎么觉得和这个事情很象. 你要制度? 关系就是制度的一部分. 我相信任何一个母亲第一个反应就是如何帮自己的孩子开脱, 任何一个要开脱的事情第一个举措就是去找关系. 很多情况下, 找关系不过是为了公事公办而已.
很早以前有个哥们儿, 酒后撞人逃逸, 引起民愤, 结果就"没有按照普通交通事故"处理, 判了死刑. 法律具有摇摆性, 不管倾向哪一方, 都成了玩笑. 一方面你要求法律的公正性, 一方面又要"严惩"这个飚车青年, 这就很矛盾啊.
公平公正的制度, 有, 谁来执行? 我敢说几乎每一个人都在什么地方钻过法律空子. 为什么, 因为有空子可钻, 而且对一个社会关系很广的人来说, 这很容易, 被抓住的机率很小. 你要一个公平制度下的正直社会...呵呵, 那你的要求也太高了. 最好的办法是出国.
五月 11th, 2009 at 11:50 上午
学识、金钱、权力,还是后两者的关系比较亲,而且比较令人憎恨。
五月 11th, 2009 at 11:50 上午
肇事sb孩子直接扔进去劳教5年,上党课、革命史、社会主义建设、法律常识5年,直到彻底改造成对社会无害的人;
sb孩子他爸妈--开除d籍(肯定是d员,要不然觉悟没有这么低)、撤销一切公职、没收所有财产送养猪场打工;
车管所直接领导劳教10年,主要领导撤职、留d察看;
都jb没用,操作系统有问题,sigh
五月 11th, 2009 at 11:50 上午
武志红的《最恐怖的一张图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7645590100dsq8.html
这件事情的根本,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一个浇灌了30年功利主义思想的社会道德问题。如果只是针对把交通问责程序规范下来,这些道德底线低下的孩子对人性和人命的态度还是怎样,可想而知。。。
五月 11th, 2009 at 11:51 上午
@gogowanda
关系本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制度的一部分
70迈这事情已经远不只是钻空子这么简单了
五月 11th, 2009 at 11:54 上午
这种生在金钱+权力粪堆里的sb孩子太多了;
别说对法律、公正等没概念,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
对这种渣滓进行强力改造不是仇富,是tm帮富、助富
五月 11th, 2009 at 11:57 上午
不是仇富。。真的。。媒体有些惯用的放大手法反而减小了这事儿的冲击力——不过也许是我们的大多数还习惯简单思维,分出派别
想要一个安全的制度。。但这制度实际上也是我们建立起来的,因为成文容易,成行难。。如果并不认同其建立的所依照的思路,再好的文律也无法成为现实
五月 11th, 2009 at 11:59 上午
让人心痛的是,当和周围的人谈及此事时.他们表情漠然,言语间似乎还蛮赞同,肇事者母亲的做法,或者他们心里形成共识的事情是.钱财当道,生命廉价.
五月 11th, 2009 at 12:04 下午
@10293817
能不能不再用“70迈”这个词了?如果警方真用了这个速度,倒对了!!!
迈=英制
1迈=1.609公里
70迈=113公里
愤怒也要认真,否则只是发泄
五月 11th, 2009 at 12:06 下午
@10293817
呵呵, 如果我们的生活没了关系, 反到不正常了.
我身边的朋友有法院的公安的消防的政府的海关的城管的, 他们的大部分时间用来处理各种关系, 买卖都是他们做的. 而且是很习以为常的我们酒席间公开谈论的. 海关的朋友, 过年时要租冷库来放送来的海鲜. 而且他还是"胆小"的.
这就是个例子, 法律不会自己跳起来抓坏人. 没有一个干净的执行队伍, 定什么都是扯淡. 可你要一个干净的制度, 你有可能把秦城监狱的牢底坐穿.
所以我觉得这个仇富, 其实是仇别的, 可别的你敢说么? 从历史看来, 富人总是出气筒. 别骂我, 我不算富人, 我只不过游离于这错综复杂的社会各阶层之外, 看的清楚一点而已. 人有了钱自然要攀附权势, 权势若是到了无有约束的地步, 身上的攀附物自然会得意忘形. 但劳苦大众怎能得罪权势?
-- 菜头提过的, 中国好人, 看了么.
五月 11th, 2009 at 12:09 下午
刚才发言失败了>"<
如果眼神可以杀人
害人的臭男生和他爸爸妈妈,还有讨厌的警察
已经在我的眼光下死了很多很多次了!!
好。。。继续写论文。。。
五月 11th, 2009 at 12:10 下午
10293817 Says:
五月 11th, 2009 at 11:51 上午
@gogowanda
关系本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制度的一部分
70迈这事情已经远不只是钻空子这么简单了
=========================================
说明制度本来就不正常呗
另外TO丫头老了,迈这个说法中国的司机都这么用,字面应该是英里,但大家都当公里用,没啥不对的
五月 11th, 2009 at 12:13 下午
所谓法律,无非是由一群SB制定,再由一群SB去执行,莫谈公平,休言对错,因为制定权和解释权都是别人滴!!!
五月 11th, 2009 at 12:16 下午
事后卖弄权利的作为更加的让人回味,是什么让他们这么自信?
五月 11th, 2009 at 12:25 下午
“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第二个要求是最合理的,但也是最难实现的。
五月 11th, 2009 at 12:33 下午
@丫头老了
真正的多少迈是指每小时多少英里。迈=Mile。
但是,实际上,国内的人们所说的是指每小时多少公里。
说迈(码)是一种大家习惯的错误说法
五月 11th, 2009 at 12:36 下午
已经轰动了。
都说要客观面对,但在这样的事情面前普通人无法100分客观
五月 11th, 2009 at 12:37 下午
to 一毛不拔
这个概念的区别是我在02年学车的时候我的师傅告知我的,他也是20年驾龄的“中国司机”,我现在也是5年驾龄的“中国司机”,从没觉得这么乱用是应该的
五月 11th, 2009 at 12:38 下午
这个城市前阵子还在实名制上出风头,果然是一贯的风格,做一个杭州人真可怜。
五月 11th, 2009 at 12:42 下午
21,不是杭州人,中国人都很可怜。
五月 11th, 2009 at 12:43 下午
22,俺都气得语无伦次了,不会数数了
五月 11th, 2009 at 12:46 下午
to 丫头老了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AxMTg1ODA=.html
3分03秒,ct前面说公里,后面说码
这个就是典型的错误说法
ps:码和迈也不是同一种单位!
五月 11th, 2009 at 12:47 下午
不想说
不知道该怎么说
公平是非常态
光明是非常态
杭州是常态!
五月 11th, 2009 at 12:52 下午
现在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很多年青人,根本不知道为别人也想一想,自私得要死!
五月 11th, 2009 at 12:53 下午
这事还用说吗?说了也是白说……以上上街的时候,竖着耳朵听着,方圆10公里以内有没有高档跑车发动机的轰鸣声
五月 11th, 2009 at 12:57 下午
@gogowanda
“我相信任何一个母亲第一个反应就是如何帮自己的孩子开脱”文章批评的正是这种不正常的第一反应,自己的孩子再无法开脱,都还好端端地活着,而另一具身体却已然冰凉!人性何在???
“一方面你要求法律的公正性, 一方面又要"严惩"这个飚车青年, 这就很矛盾啊.” 大家希望的是根据法律严惩,如果根据法律了,又没严惩到,那就说明法律有问题,并不像你说的一矛盾,好像就无解了,就只能苟且了!
“公平公正的制度, 有, 谁来执行?”且莫说执行了,有?经过这么多事件,敢问老兄这东西在何处???
“那你的要求也太高了.”不是我们要求太高,而是你的要求太低了,从后面的留言显然可以看出你已经在这个体制中学会了在夹缝中的生存方式,并且略有洋洋自得! 一些人在另一些人头上拉屎拉尿,你并没想到批评并改变这一局面,而只是想变成拉屎拉尿的那些人,或者勉强弯着腰站一边,这种想法是很可悲的。
“最好的办法是出国.” HOW 废 IT IS !!!
还有,菜头在前面要钱时动用了点关系跟这儿完全不是一码事,就那一点点,菜头仍在最后对自己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感到(怎么说好呢。。。。)而不像你现在这样,堂而皇之地拿来打比方。。。。。。。。
五月 11th, 2009 at 12:57 下午
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这种不正常的事情司空见惯,那么这个社会就永远都正常不起来。
如果给你豪华跑车,你会不会不管不顾先爽再说?
如果给你权力金钱,你会不会有权/钱不用过期作废?
推动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人人都有责任。
五月 11th, 2009 at 1:11 下午
有钱=有关系=everything,这样的社会令人感到厌恶
可能中国需要的是一个戈尔巴乔夫式的人物
五月 11th, 2009 at 1:13 下午
哎,这事多了去了,希望这次有点好的结局,否则的话,对这个国家真的是...哎,不说了,很久以前就说,如果这个国家在这样下去,就只做一件事,努力,移民。
五月 11th, 2009 at 1:23 下午
對的,絕對不是仇富。
我怒的是那小屁孩兒的沒人性,我不知道到底是怎樣的家庭環境教育背景可以令他如此輕賤一個活人的性命。而他絕不是個別現象,再看看他那群狐朋狗友,進而是與此案相關的那一整套社會關係~~~
我的天呀,簡直不敢想象。
五月 11th, 2009 at 1:28 下午
我要使劲赚钱 发财了也生个败家子儿子 以后撞死他那老东西------有愿意跟我生的女孩子快举手哦 ,现在生还20年就能搞死他了!
五月 11th, 2009 at 1:29 下午
新闻自由 开放报禁
五月 11th, 2009 at 1:31 下午
经济上被平均,政治上被代表,唉!
五月 11th, 2009 at 1:36 下午
顶一下29楼
五月 11th, 2009 at 1:44 下午
"竖着耳朵听着,方圆10公里以内有没有高档跑车发动机的轰鸣声..." 屏气凝神, 在心跳和心跳的间隙仔细听
,可以不时转动头部,从不同的角度收集声音,还可以耳贴地面感受遥远之处传来的震动
这世界上没有天堂或者绝对公正的地方,be a part of it and make it better
五月 11th, 2009 at 1:47 下午
建议和菜头把里面的错别字改一下,能理解发信人敲字的时候情绪使然,但是至少……显得更严肃些。
1.而使一脸无所谓的下车。
改:而是一脸无所谓地下车。
2.怎么不见你儿子脚下留情,不要图一事痛快吧油门踩到底,多顾忌一下其他人的生命?
改:不要图一时痛快把油门
3.想像,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家,
改:想象,
五月 11th, 2009 at 2:03 下午
还制度呢?我们想改,派对答应吗??
五月 11th, 2009 at 2:04 下午
http://hi.baidu.com/buzhaofeng/blog/item/ed6cd8ae95dc0fc47cd92a02.html
这小子半年前就被抓住过???车牌号都是一样的
五月 11th, 2009 at 2:07 下午
说得好
五月 11th, 2009 at 2:13 下午
也许我有某种毛病。文章的2、3、4、5段貌似都是病句段落。。看着不难受么?
五月 11th, 2009 at 2:15 下午
今天我们不出声,明天门口的道路都变成了F1赛道。出门打瓶酱油还得写好遗嘱…… ——天涯网友如是说。
五月 11th, 2009 at 2:20 下午
"我们不仇富,袁隆平教授买8辆车我觉得是应该的"
------------------------------------------------------------------
这句话读着有点矛盾。意思是如果唱歌的、踢球的、有个富爸爸的也买了8辆车那就该下地狱?
五月 11th, 2009 at 2:35 下午
人家地妈妈是杭州市政协委员,XX网络通讯公司法人(老板),后台是很强地!背景是很深地!
五月 11th, 2009 at 2:36 下午
有一个动作叫摇头,有一种情绪叫失望,有一个词语叫无可救药,有一个作家的名言叫我一开口就感觉到空虚。菜头,有一种感觉叫无力感。
五月 11th, 2009 at 2:44 下午
谭卓的血不能白流
五月 11th, 2009 at 2:47 下午
如果一个鲜活的生命这样完结了还不能唤起些什么?情何以堪?理何以堪?法何以堪?国何以堪?
五月 11th, 2009 at 2:47 下午
to xp
他妈妈不是那个通讯公司的,天涯上已经辟谣了,只不过名字相同而已,,
五月 11th, 2009 at 2:51 下午
不要单说这一个SB。看看全国开好车的,哪一个人的素质高一点?
我本人也主张和平转型,主张社会和解,主张宽容别人,反对一切暴力。
再一看实际生活里,这下人渣的所作所为,恨不得他们全家下地狱才好。
当然那些有点钱的人听着了,别现在不积德,早晚清算你们。
到时候没人帮你们。
五月 11th, 2009 at 2:53 下午
不管上面的人怎么说,我觉得这篇文字很感人,很有说服力。
五月 11th, 2009 at 2:55 下午
我不仇富,我仇官!
我要恨恨地骂一句:你TMD全家都是公务员!
五月 11th, 2009 at 3:08 下午
养不教,是母亲的过错。
但是,她“第一反应不是送医院,去道歉,请求原谅,而是到处找关系,走门路,摆平这件事”,我觉得情有可原的,母爱都是伟大无私的,母亲当然会维护自己的孩子。
五月 11th, 2009 at 3:08 下午
什么人养什么仔
五月 11th, 2009 at 3:17 下午
权势若是到了无有约束的地步,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五月 11th, 2009 at 3:24 下午
我的记得看一部片子《南方警察》,描写的是纽约州警察的日常工作片子。第一集,一个见习警官跟一个老警官出警,逮着了一个飙车的阔少,那阔少很嚣张,不下车,问警察:“你知道我爸爸是谁吗?”。老警官把他扯下车,戴手铐,接着他话头说:“怎么?你妈没告诉你?”——真他妈解气!
五月 11th, 2009 at 3:40 下午
用某佳的话,给个说法。
五月 11th, 2009 at 3:40 下午
无良恶少确实是该受点严格管束了。
五月 11th, 2009 at 3:41 下午
聚集100人 在肇事路旁斑马线一头静站 耳朵集体朝向肇事车辆来的方向。。。。。
五月 11th, 2009 at 3:49 下午
有没有物理教授啊?帮忙算一下:被害人大约70公斤,撞飞高约5米,撞飞距离约20米,肇事车自重约2000公斤,撞人时的速度能求出来吗?
别人jch按一般事故处理了
五月 11th, 2009 at 3:50 下午
这个SB玷污车手的称号,还F2车手呢!我呸!他只配坐轮椅!
五月 11th, 2009 at 3:58 下午
和风绿野 Says:
五月 11th, 2009 at 3:49 下午
有没有物理教授啊?帮忙算一下:被害人大约70公斤,撞飞高约5米,撞飞距离约20米,肇事车自重约2000公斤,撞人时的速度能求出来吗?
别人jch按一般事故处理了
-------------------------------------
我可以算,但我需要知道三菱车挡风玻璃与地面的夹角。
五月 11th, 2009 at 4:05 下午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五月 11th, 2009 at 4:06 下午
对啊,如果按交通肇事罪论处,肇事者胡斌最多也就判三年。问题不是他有钱,而是他认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他年轻,可是一个同样年轻的生命就因为他的一时刺激终结了。。。。。。可恨,可恶!一条命,三年,天理何在
五月 11th, 2009 at 4:15 下午
事情的处理是否公正不可怕,大量网民有仇富心理也不可怕;这件事情,开始不是仇富,而是仇制度,这才是可怕的。
五月 11th, 2009 at 4:15 下午
我现在希望胡斌在监狱里躲猫猫撞墙撞死
五月 11th, 2009 at 4:16 下午
菜头,能改你几个字吗?
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严格执行它,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五月 11th, 2009 at 4:19 下午
这法律说的三年以下,连个下限都没有,是不是来个“诚恳道歉”就根本不用坐了?这撞死人还比不上嫖猖来得重……
五月 11th, 2009 at 4:22 下午
我站出来为杭州媒体说几句话。出事的那几天我正好回家,第二天晚上所有的本地电视台在晚间新闻的时候都报道了这件事,我也是在新闻中了解这件事情的,而且其中都引用了很多对目击证人的采访,浙江卫视在最后还说了“不要让权钱交易玷污了生命的尊严”,万峰更是在节目中大骂那群小青年。其实大家在视频网上的看到的片段多是这些节目的播出片段。第三天才出来了所谓的禁令,媒体才集体噤声,毕竟杭州的本地媒体没有像央视这么大的能量(央视也就欺负下地方GOV),根本无法与GOV所对抗,但很多媒体人都在博客上继续跟进此事,GOV因为怕“学生闹事”而下禁令情况也是从中透露出来了。还有网上对此事的讨论最初也是从都市快报的论坛19楼中开始的。就我个人来看,与北京的相比(本人在北京上学),杭州媒体还是比较开放,比较有社会责任心的。
五月 11th, 2009 at 4:26 下午
不是仇富,是仇不公
菜头应再顺便追踪一下百度在这次事件里的小丑行径
五月 11th, 2009 at 4:30 下午
和菜头,跟你的博几年了。第一次给你留言。
从19楼上摘抄如下:
“前天中午,在谭卓的办公桌上看到——电脑下垫着8本电子、电路方面的专业书;桌面上摆着一排电子类专业书、三本托福词汇与阅读练习、写着“笔墨是精神”的笔筒里有20多枚一角的硬币、一个羽毛球拍、一只苹果、一本台历。桌面上留着一张谭卓信手涂鸦的白纸,其中写着“如果还有明天、你想怎样装扮你的脸”、“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等字样。查了一下,这是阿信的歌曲《如果还有明天》的歌词中的几句。”
摘抄这些,是想告诉你,如果我猜的没错,谭卓5月7日下午的信手涂鸦,很可能是看了你当天下午的博。
可惜,他却从此没有了明天。
五月 11th, 2009 at 4:35 下午
无关仇富。我们只是要知道真相,让逝者安息。我们只是希望降低自己或者家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机率。
五月 11th, 2009 at 4:41 下午
中国这样的畜牲王八蛋太多了,诛灭九族最好。
五月 11th, 2009 at 4:58 下午
菜头,我孤陋,才从你的Blog看到谭卓的消息。
有朋友在杭州消息还算灵通,在交通宣传部门有人认识。
她尚不敢确定消息的真假,但是,她说应该有一半的可信度。
人渣家已经疏通关系,关了两天就已经放出来了。
事情基本也定了性,媒体不再报道,慢慢淡化。
我问,定了什么性,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们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抱歉,我不知道消息的真假,但是我相信这是真的。如果不信,可以等待时间检验,反正杭州地方圈子也不大。
五月 11th, 2009 at 5:05 下午
学过普通物理的都该知道,把体重60公斤的物体撞到5米的高度需要多大的动能,知道动能和汽车的质量后也就知道当时汽车撞上人瞬时数度了。
“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感觉有点无奈!
五月 11th, 2009 at 5:14 下午
母亲节 地震1周年 杭州飙车
中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 四川
这组关键词,怎么“撞”到了一起!!
五月 11th, 2009 at 5:15 下午
中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在四川!!!
http://www.bokeemodel.com/thread-413-1-1.html
五月 11th, 2009 at 5:20 下午
楼上flashjj 兄说得好啊——不是仇富,是仇不公!
患不均而不患富!!!
五月 11th, 2009 at 5:21 下午
26楼的非非2同学是何方神圣呢?我不介意你使用俺博客的链接,但是,这样神出鬼没的飘逸行踪,还是,让我有看到另一个陌生自己的惶惑:)
五月 11th, 2009 at 6:05 下午
无法可想
解决此事确实会解决 不管什么样的结果 包装后总是会让大家满意
至于制度.. 啊哈哈.. 啊哈哈... 啊哈哈哈哈.....
这么 猪流感袭来 搞不好 利用好猪流感转移注意力 此事大事化了也说不定
五月 11th, 2009 at 6:07 下午
谁说母爱都是伟大无私的来着?
我在贵国看到的母爱经常是渺小且极端自私的。
五月 11th, 2009 at 6:30 下午
一个公平公正相对合理的制度补偿是要仰赖人去争取的,在政治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意识缺位包括参与水平有限的状况下,制度要求的实现往往只能停留在想象。如果类似事件中人们这种捍卫个人权益的决心与热情不是一时一事,并能从此过渡、促成民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时必要的素质与持久耐心的养成,那么,扩大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达成理性共识,进而确保各自权益不被无理侵害避免悲剧不再重演也不是没有可能。无法断言以后不会继续发生类似惨剧,但可以预料,避免同类事件一再出现的理性的行为选择,其所要求付出的成本与时间是沉痛而且漫长的。
所有所有这些,都不再与那个年轻的谭卓相关
五月 11th, 2009 at 6:39 下午
如果能以速度解释的过去的话,我看刘翔也做不到,但如果以年龄解释就更不可信,不然法律为什么会定18岁为成年人呢?!若以自己的生命重于别人解释腐权可能能办到!
五月 11th, 2009 at 6:49 下午
应该再过不了几天
我们就会把谭卓忘了吧
很残忍
也很现实
因为我们无计可施
五月 11th, 2009 at 6:57 下午
今天我们什么也不说,明天我们什么也说不了
五月 11th, 2009 at 7:16 下午
更详细见http://70km.org
五月 11th, 2009 at 7:42 下午
关于肇事车辆的速度测定。
新闻上看到肇事车辆车前已经撞出了凹陷,厂商对车辆引擎盖的强度一定有一个数值,根据凹陷的程度换算出所受的冲击力,然后采用等比的撞击物,如动物,进行撞击实验,即可大致测算出车辆的速度,至少可以证明70公里的时速是否能撞击出如此大的凹陷。有同型号车的热心网友可以做这个实验。
五月 11th, 2009 at 9:01 下午
岂止杭州是天堂?!
五月 11th, 2009 at 9:25 下午
有关部门会说,实验数据对本案无任何参考价值
五月 11th, 2009 at 10:14 下午
说的好!
五月 11th, 2009 at 10:23 下午
这件事网络引起很大的反应列。应该会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五月 11th, 2009 at 11:13 下午
92,实话说你太乐观。
五月 12th, 2009 at 12:19 上午
水稻之父=強盜之父?
啊,啊,啊.......
五月 12th, 2009 at 8:26 上午
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动静,还是贫富的问题。
五月 12th, 2009 at 9:01 上午
跟贫富有屌关系
不过人人心怀怨毒
找到了发泄的地方
对生命极端的不尊重
又不是仅表现在这里
那些写影评质问《南京!南京!》中军人为什么不抗争到死的,边看边笑的,感叹角川扮演者很帅为什么会自杀的
只是没有机会,有机会的话
他们(她们)会比唐先生还恶劣还不带一丝歉疚
反正已熟悉了办公室的日常绞杀
他们的同情只是为他们自己准备的
而谭卓不过是幸而像他们自己人
又不幸地无意义的惨死
其实为了出国机会为了LV的小包包为了生存
他们才没那么无辜
这是五十步和百步之间的对骂而已
五月 12th, 2009 at 9:02 上午
这是精致的恶毒碰上了粗俗的蛮横
五月 12th, 2009 at 9:25 上午
激动有个P用,你就是骂上一万遍又能怎么样,政府会理你,歇歇吧!
五月 12th, 2009 at 10:18 上午
我粗略计算了一下,车速在33m/s左右,也就是120km/h左右。由于计算时条件比较保守,所以计算出的速度是保守的。但是不会超过140km/h.
五月 12th, 2009 at 10:20 上午
但是这只是撞击瞬间的速度,如果撞击前是经过减速的,那么这车速就不得了了。
五月 12th, 2009 at 11:15 上午
我们真的不是仇富,我只想问这一切的连锁反应到底是怎么了。你们有钱是你们的本事,但是不代表你们可以把撞死一条人命不当回事!
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顶!这篇转帖写的太好了。实话1事实!!
五月 12th, 2009 at 11:51 上午
飙车案肇事者博客一惊人留言爆撞死人处理内幕
2009-05-12 10:27:41 进入华声论坛>>
杭州飙车肇事者Qzone中某人的回帖原文及截图如下:
念安、勿扰
发纸条 加好友
送礼物
留言时间: 2009年05月12日 08点02分
说真的你们这些发贴的嘴巴真烂,你们都吃屎张大的把,很无聊,撞死人只是意外,相信他也不想,他也不会死的,最多判两年,取保后审就放出来了,可能最后就是你以后终身禁驾,这个到不难,去新疆,或者云南可以重新在办,用那边的驾驶证,胡斌你也别难受了,我曾经在宁波大学段也是因为车速过快导致追尾我是第一事故责任方,我付的全责,我追的是面包车,我把他撞到集卡车底下去了,一人死当场死亡17岁,5人重伤,最后我赔了60几万,驾驶证吊销两年,取保后审出来的,这是属于交通事故,你又不是肇事逃逸,没事,相信你挺的过来,现在都是不计免赔的,没什么事,你保多赔多少,还有强制险```12万,够陪他了,保险公司也会去看他的情况配的,一呢家庭条件,在说他又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应该你的车险足够了,
没什么的,别多想,希望你早日结案。。。还有如果到时候想办驾驶证找我,加我Q也行,去新疆在办一个就是了,到时候我给你号码,你找那边人可以办的,我就走新疆办的,哎,这个事在你心理以后就是个阴影了,以后你绝对快不起来了,哎。。。
五月 12th, 2009 at 12:22 下午
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说法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真的猛士
五月 12th, 2009 at 12:51 下午
“每天穿马路的时候不但走斑马线,看绿灯,左顾右盼,还要耳听八方,还要身手敏捷”
Nod, nod
要时刻记住我们生活在中国,中国啊,多照顾自己一点吧!!
五月 12th, 2009 at 1:19 下午
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五月 12th, 2009 at 2:17 下午
现在只是到的舆论的审判,为富不仁富家子弟们,知足吧,说不定哪天就是暴力清洗。
五月 12th, 2009 at 3:04 下午
仇富成了个说法,而为什么大多数人要仇富呢,其实跟钱的关系没多大,主要是富了的人更仇穷,看不起穷人,觉得把你卖了都买不起我的一块表~~
五月 12th, 2009 at 3:30 下午
@四楼:
不是每个母亲第一反应都是给自己的孩子开脱。哈尔滨曾经发生过一起肇事案子,网友们可以在网上搜一下,撞人时母亲在车上,央求儿子停车,结果儿子将母亲推下车就逃逸了。后来母亲亲自到派出所报案。记者赶到派出所采访时,一家三口在镜头前哭成一团。他们是很普通的家庭。父亲是职业司机,带着儿子开面包车拉脚挣钱。那个母亲边哭边说:这是人命啊,咱不能跑啊。。。
按你的观点,他们是因为没有门路可找,没有关系可托才不得不投案的吧?即使真的如此,他们的作为也比这些富人要强一万倍。
五月 12th, 2009 at 3:59 下午
贴张天涯70码的图(作图的人很有才):http://laiba.tianya.cn/laiba/images/10903118/12420932091435527876/A/1/m.jpg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62935.shtml
当晚和肇事车辆一起飙车的另外两辆跑车,一辆是马莎拉蒂,一辆是法拉利。论车档次比肇事的三菱高档不少,而现在之所以不提公共安全威胁罪,我想关键就在这里。
大家可以注意到:1、交警开的发布会上,提到是由车主的同伴提供的时速:“70”码。(这个数字很关键,是高人指点过的),如果一旦被证明是假的,请问下那做假证的人是不是要被定罪!!!!
2、媒体被噤声后,重新开始发布消息以后,变成胡斌一人超速驾驶导致惨祸。我想另外两辆车的车主背景很值得深思。明明是三个人的飙车,现在甩干成了一个人的超速,另外两个车主就撇清了关联。很高明!
这么看,其实肇事的胡斌可能不是最硬的后台者,另外两辆车主才是,据传是某高官的子女。应该是本来想保全部的,但是舆论压力加上民愤的压力,在不能保胡斌的情况下,舍弃了胡斌,保住了后面两辆车的车主。
如果另外两辆车主不能接受公正的处理,那么这个悲剧就得不到公正的处理!
五月 12th, 2009 at 4:47 下午
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让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
终究是要的,终究是要给我们的。
五月 12th, 2009 at 8:29 下午
一命抵一命。
五月 12th, 2009 at 9:06 下午
不治了这帮狗日的不足以平心头之恨
五月 13th, 2009 at 8:53 上午
@Hattiie:
这个我也发现了,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
五月 13th, 2009 at 11:39 上午
向肇事者吐口水不难,难的是长久的记得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难的是当你坐在胡斌的位置的时候,成为胡斌父母的时候,或者成为执法者或者当权者的时候能想到在照片里向我们微笑的谭卓和那个躺在马路上的谭卓,想想你该做些什么。那些一边向胡斌吐口水一边还刚分清刹车油门就敢买个证开车上路的人,那些只说别人不曾反躬自省的人,请好好想想吧。
五月 13th, 2009 at 5:01 下午
公平公正的制度并不能根除飙车现象,公平公正的制度只是发生了事情以后来合理处理事情的手法。要真正的不使这种悲剧再一次发生,必须全社会共同担当起这个责任,我们的教育该怎么做,我们的文化思想该怎么引导,我们的法律法规该怎么健全。
对于肇事者,我十分愤怒,倒不是因为他撞了人,而是因为他对于生命的漠视以及出事以后不敢承担责任。而对于他的母亲,我反到能够理解。这种事情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哪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哪个母亲不尽力的保护自己的孩子?只是她方法用错了,但还排不上被人指责的地步。而事实上,如果这事情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我相信大多数的母亲都会下意识的这么做,可怜天下父母心,何况中国本身就是个人情社会。
五月 13th, 2009 at 7:06 下午
我想买帖子贴的那件T恤
五月 14th, 2009 at 5:33 下午
顶这句话“我们要的不单单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我们更要求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
杭州似乎已经成为了飙车族的天堂,从去年的钱塘江边撞人事件到“5.7”车祸,噩耗连连。
实话讲,如果谭卓不是浙大的校友,如果没有浙大的那些同学校友的努力,“5.7”车祸不会造成这样大的影响。我现在相信这个事件将可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之后会怎么样呢?事故频发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制度的缺失,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有所改变,那么难免将来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谭卓……
五月 16th, 2009 at 2:31 下午
**母:那个小*啊,我儿子出了点事,在马路上撞了个人,您给想想办法救我呀
小*:我当什么事情打我电话这么急,阿姨,别急,慢慢说
**母:我儿子超速行使,撞死了个小青年
小*:啊?挂了?那……这个这个,你打个电话给那老*吧(嘟嘟……)
……………………………………………………
七月 22nd, 2009 at 7:47 下午
我们的确不仇富,有钱人如果不要太拽,觉得有钱就了不起,不把穷人放在眼里,那他有钱我们一点都不仇。
七月 22nd, 2009 at 7:52 下午
有时候很讨厌媒体总是爱挖别人隐私,现在想想还是要感谢媒体的,要是没有他们,也许这件事就要被隐瞒了,事情的结果也许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