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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11时,湖北巴东县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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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Responses to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1. booqoo Says:

    沙发支持的沙发

  2. 小用 Says:

    差点沙发。。。

  3. piapiapiapia Says:

    大概见惯了“冤屈”,猛一见到这样的报道,感觉怪怪的,像在看电影。

  4. 肥蛇 Says:

    起立鼓掌

  5. eant Says:

    好久没看到好消息了。。。
    可是居然是这样的好消息:-(,如楼上。。。感觉怪怪的

  6. Says:

    邓mm赶紧回家看看外婆去,外婆还不高兴死啊

  7. w Says:

    真是有点不适应。不过真得值得鼓掌。

  8. 呆呆很呆 Says:

    有点不敢相信。这种感觉本身真可悲。

  9. ddt Says:

    心里阴暗太久了,几乎不敢相信。

  10. 肥蛇 Says:

    其实还是有遗憾,毕竟没有撕下那一层“有罪”的遮羞布。而且如果不是这么折腾,她还能全身而退吗?万幸人终于没事,算是可以接受的结果了。

  11. 化学阿驴 Says:

    人虽然没事,但是得了个精神病(双相),不知道是高兴好呢还是高兴好呢?

  12. 格桑小强 Says:

    这故事太曲折了~瞧这劲儿费的!

  13. justice Says:

    这是什么狗屁的法律
    已经难以自圆了!

  14. 赵二 Says:

    和稀泥,邓玉娇仍然是防卫过当,只是她精神有些问题,咱们官老爷不跟她计较。法律跟那些市侩的老油条有什么区别!

  15. Blueghost Says: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16. cfcv Says:

    秋风

    想到邓案之后两位法学教授——高一飞和乔新生——高举法律技术道具而进行的杂耍表演,邓玉娇那淳朴的生命在关键时刻那么自然而优雅地激发出来、却带有强烈道德涵义的看似本能的反应,就值得每个关注中国人生存状态的人深入思考。 ( http://www.tecn.cn/data/27838.html )

    (2009年6月初,未定稿)

  17. 丫头老了 Says:

    慢慢好起来。。虽然。。真的也许。。太太太慢了。。。

    少抱怨吧。。改变你身边能改变的。。。

  18. 特里陶 Says:

    罪还是定了,用精神病洗脱的?

  19. vivian Says:

    真不敢相信的好事

  20. 清扬 Says:

    天朝伟大公正的法律,扯出“精神病”来作为遮羞布!感谢天恩!!!

  21. jin Says:

    若干年后拍部片子可以拿奖,不过话说回来这些年这种题材还算少啊,好莱坞编剧真要羡慕死我们这和谐的土地了,拿奖要拿到手软了

  22. 东东 Says:

    是好事情啊
    耐心等待杭州飙车案的判决出来,现在又多了一点信心,^_^

  23. 阿三 Says:

    飞刀 又见飞刀

    邓玉娇在罗某某、王某、袁某、唐某、阮某某还有一个无名某的众目睽睽之下杀了一人,重伤一人。

  24. sophie Says:

    以为是冷笑话。。
    后来反复看了 才知道是真的 新闻

  25. 走路鱼 Says:

    这类事件,这种新闻,大家只能凑合着看吧!

  26. 二毛 Says:

    心里还是阴暗地想:
    是不是衡量过可以牺牲那些犯法官员才这么决定的啊

    完整的司法程序根本还没有啊

  27. 俯卧撑 Says: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

  28. mm0703 Says:

    看戏
    留个爪印

  29. Zoe Says:

    我昨天和同学吃饭,他刚进了珠海海事。那个系统的都说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幼女案是被人陷害的。

    有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我真不知道如何分辨真假了。

  30. yoursong Says:

    假作真时真亦假。

  31. yoyo Says:

    比期望的要好,虽然扯了那么多的咸淡。

  32. Xtrats Says: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3. Sophia Says:

    一招精神病,给法律一个台阶下。。。

  34. 路人甲 Says:

    面对强奸暴力还有防卫过当这个说法,我党真真人才辈出也!
    防卫过当就防卫过当吧,还弄出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楼上那些高兴的同志有没有看清楚,仍然是有罪的,只是我党开恩免除处罚罢了!

  35. yuzi Says:

    什么叫正在进行强奸

  36. ZZY Says:

    我在想邓玉娇以后的生活:她还能在野三关立足吗?那些狰狞的面孔会放过她吗?当她失去了现在如此密集如此聚焦的关注度,她的生活会不会再次受到侵犯?也许她应该离开野三关,如有人建议的那样去在妇联谋得一份工作,或许会在年度盘点受到更大的关注,她此后就在这种关注中免除不变要的纷纷扰扰?

    水深火热的故乡啊

  37. ynthia Says:

    去baidu了一下这个
    心境障碍是一种以心境紊乱作为原发性决定因素或者成为其核心表现的病理心理状态,原称“情感性精神障碍”,现称“心境障碍”。本病实际上是多源的,常见于精神科和内外科各科。心境障碍是指悲伤或情绪高涨显得十分强烈,并且持久,超过了对生活事件应激反应的程度。心境障碍有双相(有抑郁与躁狂期)及单相(只有抑郁)心境障碍。双相障碍的发病年龄较轻,周期较短,发作频率较高。双相心境障一般从抑郁开始,而在病程中至少有某一个时期显得情绪高涨。单相心境障碍(重症抑郁障碍)是复发性的抑郁发作,但有1/3病例可能终生只发作一次。以抑郁作为首次发作的病例,约1/5最后证实是双相型。本病属中医“癫”、“狂”范畴。

  38. 月印 Says:

    不知道是我老了,还是不那么纯粹的完美主义者了。我总觉得这个结果已经可以接受了。说台阶也好,给面子也好,目的达到了,做点让步也无妨。希望以后的同类事件都能妥善处理。表骂我。。。。。。

  39. xiaoxiao Says:

    依据刑法看判决还是有些迷糊,她到底有没有罪呀?

  40. mmm Says:

    “这还得了啊,从今后,领导干部们出入娱乐场所还能有一点安全保障吗?”哈哈。

  41. redoc Says:

    给别人按一个精神病的帽子,顿时他们就欣欣然地释怀了,什么时候才能从我们的官员心里摘走那顶精神病的帽子

  42. 大衰神 Says:

    一个可以接受的结局。
    舆论监督很重要啊。

    我认为心境障碍算不上遮羞布,
    只是说明这个人遇到刺激比一般人更加容易激动。
    马加爵、杨佳应该也是心境障碍的一种吧。
    生活中一些比较犟的人,应该说也是某种程度的心境障碍。

  43. ZZY Says:

    我倒觉得“心境障碍”的设置,是一种双赢,既给邓玉娇的减刑或免责提供了依据,也为被刺杀的人罩上了龌龊的面目——刺杀是因为对方是心境障碍,似不是自己猥琐。

    倒是头一次听说“心境障碍”。突然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减之罪,不也如此?

  44. solmyr Says:

    这算什么好消息,明明是正当防卫,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干嘛的

  45. Mirage Says:

    今天不是4.1!

  46. anony Says:

    今早看的这篇博客好像挺长的篇幅,怎么下午看的变短了?

  47. Arc Says:

    Zoe Says:

    六月 16th, 2009 at 1:14 下午
    我昨天和同学吃饭,他刚进了珠海海事。那个系统的都说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幼女案是被人陷害的。

    有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我真不知道如何分辨真假了。

    说真的,从出事我一直觉得有点像。做到这个位置的人出现这种行为太难以让人理解,除非忽然脑子短路,但是要是经常短路能做个地方老大么。

  48. 这下真的麻烦了 Says:

    敬爱的和老师菜头:还请泡网高层注意我“这下真的麻烦了”的通用ID,自从改版之后就再也无法登陆。是泡网高层血洗的一部分吗?还请您托个话:且许我继续开通;没有泡网,人生将是多的的黯淡,如锦衣夜行......

  49. CICI Says:

    结果还算不错了!

  50. hhh Says:

    也就是说,在同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是邓玉娇那样精神被鉴定为有障碍的人,那么你最好不要选择象她一样的反抗方式。这就是判决想要传达的信息。

  51. 芝麻 Says:

    这个判决词怎么看怎么逻辑混乱。

  52. 浩日长风 Says:

    如果判处无限防卫责任更为合理

  53. 红色 Says:

    结果如果不能说明真相,又有什么意义呢?让大家高兴一下,一哄而散,世界照旧。

  54. 小舞 Says:

    说实话我是有点看不懂这个判决。总之最后还是扯出了“精神病”这个由头来,不如此就不能公正判决吗?只能说最终的结果还是值得欣慰的,到底救下一条命来。不过不晓得会不会有民事赔偿之类的后续...

  55. 小题大做 Says:

    有律师称,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但是这仅仅是一审判决,10天之内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才生效,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56. rayman Says:

    孙悦率领湖人夺得第15座总冠军奖杯 为何说他是湖人历史NO.1
    科比非夺冠最大功臣 禅师:我为孙悦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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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时刻不可或缺之人 为何说他作用更甚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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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阳率领湖人问鼎总冠军 NBA从此进入孙悦时代
    如此阵容为何早不夺冠 最关键却最低调之人竟是他

  57. skinny Says:

    我不认为这个判决公正,在我看来邓玉娇应该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但我同时又觉得这样的结果已经可以接受。

    这也是一种悲哀啊。

  58. xiaocai Says:

    邓玉娇何罪之有???????
    当草民面对如此羞辱,就应该刺死权贵保护自己的尊严!

  59. 换马夹 Says:

    民意的一次曲线胜利.

  60. Hexe Says:

    57樓。真的是,悲哀的啊。

  61. Hexe Says:

    到最後,也不知道她有沒有罪。
    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到底又是什麽東東?

  62. Paladin Says:

    为她高兴,为案件本身悲哀

    确实篇幅变短了

  63. shan Says:

    有什么好高兴的,只能说明我党在6 4、绿坝的重重困扰下智商提高了几个点,愚弄一下大部分网友。
    你还真以为是法院公正判决啊。

  64. 有希望的小马 Says:

    D的底线降到最低,以平息部分网民的愤怒。
    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吧。

    其实,从一开始的处理方向就有往精神病上靠的意思。
    结果果然如此。

  65. Zoe Says:

    Arc Says:

    六月 16th, 2009 at 3:26 下午
    Zoe Says:

    六月 16th, 2009 at 1:14 下午
    我昨天和同学吃饭,他刚进了珠海海事。那个系统的都说深圳海事局官员猥亵幼女案是被人陷害的。

    有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我真不知道如何分辨真假了。

    说真的,从出事我一直觉得有点像。做到这个位置的人出现这种行为太难以让人理解,除非忽然脑子短路,但是要是经常短路能做个地方老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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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不得人不思考,又由不得人思考。

    据说youtube解封了,为7.1献礼的活动真是花样百出啊

  66. 子曰 Says:

    暂时是没罪了,就怕之后报复。。

  67. sunray Says:

    士兵突击里怎么说的?

    我们无法放弃从来没有得到过的权利。。

    现在可以说,我们不需要免去莫须有的罪名和处罚

  68. Micah Sittig Says:

    这个帖子被改掉了吧

  69. nicolas Says:

    有些忐忑
    但还是想问,菜头是不是因为我的留言过度。。。才被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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